沪青征地告〔2025〕第110号 2025-11-07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1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10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78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凤溪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26-06地块幼儿园新建工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幼托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华新镇东至新木桥路,南至新木桥路,西至 26-05 地块,北至 26-04 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华新镇1693.4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693.4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华新镇坚强村凤溪组685.9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685.9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杨字圩组2940.7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806.13平方米、未利用地134.64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320.1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5185.51平方米、未利用地134.64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6235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张佳音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5年11月0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