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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青征地告〔2025〕第113号 2025-11-07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1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10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79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青浦区金泽镇朝阳河(石塘港至慢西圩港)河道整治土地收储项目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金泽镇 东至石塘港,南至规划 08-04、07-10 地块,西至慢西圩港,北至规划 08-01、 08-02、07-04 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二村民小组693.7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50.09平方米、未利用地543.68平方米。

2、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三村民小组3487.8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2.73平方米、建设用地448.90平方米、未利用地2926.22平方米。

3、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四村民小组1618.9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93.85平方米、未利用地1525.14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800.6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2.73平方米、建设用地692.84平方米、未利用地4995.04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6235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张佳音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5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