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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青征地告〔2025〕第121号 2025-11-20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1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11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86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锦商公路(商前路-省界)改建工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金泽镇 南起商前路,北至沪苏省界硃砂港大桥上海侧接坡点。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金泽镇192.1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8.68平方米、建设用地12.14平方米、未利用地1.34平方米。

2、青浦区金泽镇淀西村1412.3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98.19平方米、建设用地114.18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青浦区金泽镇淀西村第八村民小组9431.7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491.58平方米、建设用地149.50平方米、未利用地790.68平方米。

4、青浦区金泽镇淀西村第二十八村民小组4902.0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489.7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12.30平方米。

5、青浦区金泽镇淀西村第九村民小组2679.6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19.54平方米、建设用地15.18平方米、未利用地1144.93平方米。

6、青浦区金泽镇淀西村第十村民小组5940.3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380.34平方米、建设用地0.69平方米、未利用地559.29平方米。

7、青浦区金泽镇淀西村第十二村民小组5486.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486.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8、青浦区金泽镇淀西村第十六村民小组11268.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228.01平方米、建设用地540.50平方米、未利用地500.09平方米。

9、青浦区金泽镇淀西村第十三村民小组7092.4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660.70平方米、建设用地50.29平方米、未利用地381.48平方米。

10、青浦区金泽镇淀西村第十五村民小组2674.1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74.1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1、青浦区金泽镇淀西村第十一村民小组2419.1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27.17平方米、建设用地192.02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2、青浦区金泽镇东星村180.9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21平方米、建设用地177.7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3、青浦区金泽镇东星村第八村民小组4265.1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962.47平方米、建设用地302.69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4、青浦区金泽镇东星村第七村民小组1415.7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63.59平方米、建设用地52.19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9360.7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3963.46平方米、建设用地1607.15平方米、未利用地3790.11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6235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张佳音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