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青征地告〔2025〕第122号 2025-11-20
征收土地公告
沪(青)征地告〔2025〕第1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9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78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青浦区蓝色珠链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金泽镇北横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金泽镇1535.4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41.47平方米、建设用地793.98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金泽镇河祝村927.6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62.9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64.70平方米。
3、青浦区金泽镇任屯村384.0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84.0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青浦区金泽镇任屯村第九村民小组17.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8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38平方米。
5、青浦区金泽镇任屯村第十村民小组161.4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8.40平方米、建设用地121.66平方米、未利用地1.38平方米。
6、青浦区金泽镇任屯村第十一村民小组522.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22.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7、青浦区金泽镇田山庄村第九村民小组32.3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2.3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8、青浦区金泽镇田山庄村第一村民小组3.4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4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9、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十七村民小组29.6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4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27平方米。
10、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十三村民小组779.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68.1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1.59平方米。
11、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十四村民小组402.3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99.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37平方米。
12、青浦区金泽镇西岑村第四村民小组921.1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69.14平方米、建设用地291.49平方米、未利用地160.52平方米。
13、青浦区金泽镇育田村第九村民小组33.3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1.9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42平方米。
14、青浦区金泽镇育田村第六村民小组6.3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3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5、青浦区金泽镇育田村第十村民小组1.6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62平方米。
16、青浦区金泽镇育田村第五村民小组3338.1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160.4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77.63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9096.7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365.72平方米、建设用地1207.13平方米、未利用地523.88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6235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张佳音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5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