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青征地告〔2026〕第26号 2026-04-20
沪(青)征地告〔2026〕第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6年04月0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6〕21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赵巷商业商务区佳悦路(佳康路-沪青平公路)新建工程北段(一期)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赵巷镇,北至佳康路,南至沪青平公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赵巷镇垂姚村二组39.6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9.67平方米。
2、青浦区赵巷镇和睦村2组8425.2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934.09平方米、建设用地879.87平方米、未利用地1611.33平方米。
3、青浦区赵巷镇和睦村5组5153.8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512.4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641.45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3618.8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446.52平方米、建设用地879.87平方米、未利用地2292.45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9073监督电话:33561923
联系人:毛旻佳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6年0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