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青征地告〔2026〕第29号 2026-04-22
沪(青)征地告〔2026〕第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6年04月0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6〕21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青浦区华新镇古思浜南路(吊塘江-凤友路)新建工程项目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华新镇吊塘江,凤友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华新镇0.1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0.1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盛家宅组2662.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54.93平方米、建设用地1703.99平方米、未利用地3.28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662.3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54.93平方米、建设用地1704.14平方米、未利用地3.28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9073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毛旻佳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6年0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