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青征地告〔2026〕第42号 2026-06-09
沪(青)征地告〔2026〕第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10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78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青浦新城产业创新园区生态清洁小流域河道整治工程(水域)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青浦区香花桥街道东鹤河、田度里河、杨家溇、荒田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青浦区香花桥街道东方村13组17.0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9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0.04平方米。
2、青浦区香花桥街道东方村7组10809.9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053.1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756.87平方米。
3、青浦区香花桥街道东方村8组585.1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64.7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20.37平方米。
4、青浦区香花桥街道东方村9组371.9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58.2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3.77平方米。
5、青浦区香花桥街道金米村10组216.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06.93平方米、未利用地109.47平方米。
6、青浦区香花桥街道金米村6组109.6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09.69平方米。
7、青浦区香花桥街道金米村7组395.7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2.53平方米、建设用地12.56平方米、未利用地180.66平方米。
8、青浦区香花桥街道金米村8组184.1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84.14平方米。
9、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新桥村4组4929.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413.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16.4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7619.7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498.83平方米、建设用地119.49平方米、未利用地3001.41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青浦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209073监督电话:33861923
联系人:毛旻佳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6年06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