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国资委关于青浦区供销合作联合社公务车辆处置的批复
QC3303000-2021-033
主动公开
青国资委〔2021〕64号
无
2021.12.15
上海市青浦区供销合作联合社:
你社报来《关于青浦区供销社现有公务车辆管理使用的请示》(青供联社〔2021〕18号)已收悉。根据《青浦区国资委关于印发〈青浦区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国资委〔2021〕42号)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社保留使用相关公务车辆(见附件),按总部额度新购一辆公务车,并请按青国资委〔2021〕42号文及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对公务车辆的日常使用管理。
特此批复。
附件:《青浦区供销合作联合社车辆统计表》
青浦区国资委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