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区管企业、委托监管企业2016年度财务预算工作的通知
QC3001000-2015-044
主动公开
青国资委〔2015〕119号
青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15.12.18
各区管企业、委托监管企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工作,充分发挥预算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行效率、加强风险管控中的作用,根据《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市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现就做好2016年度财务预算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财务预算编制原则
(一)各企业应在认真分析和总结以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围绕企业的战略要求和发展规划,充分考虑预算年度的情况变化,切实做好年度财务预算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工作。
(二)各企业财务预算的编制,要坚持总量平衡、合理控制的原则,并根据实际严格执行“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编制程序,确保财务预算安排既有利于企业年度经营计划的落实,又有利于企业有效控制各项成本费用支出规模。
(三)财务预算一经确定,除确因政策性等因素致使年初预算发生较大变化需调整外,一般不予调整。
二、财务预算编制内容
2016年度企业财务预算报告包括预算报表(另发)、财务预算情况说明。编报范围原则上同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合并范围口径相一致。
(一)情况说明应包含以下内容:
1.上年度预算完成情况的简要总结。要求对重要财务指标实际完成数与预算数存在的差异说明原因,并提出本年度拟采取的相关整改措施及方法。
2.企业预算年度内拟安排的重大投资项目的总规模、资金来源与构成及预计实施年限等情况。
3.企业预算年度内拟安排的筹资项目的长、短期筹资规模以及结构安排、相关筹资费用等情况说明。
4.预算年度预计可实现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以及期间费用发生情况,与上年度实际增减变动原因。
5.其他需要说明的财务指标及可能影响预算指标的事项说明。
(二)财务预算报告的报送
1.预算报告草案:2016年1月10日前,各企业将2016年财务预算草案和财务预算情况说明书,向区国资委报送。区国资委分别对财务预算草案的审核情况进行告知和反馈。
2. 预算报告正式案:2016年3月10日前,各企业将根据财务预算草案的反馈意见和告知情况修改后的2016年财务预算报告,经与企业监事会沟通和企业负责人会议批准后,正式报备区国资委。具体要求:合并财务预算报表以及财务预算情况说明书(纸质、电子文档各一份)。
3.预算报告调整案:企业应于2016年8月30日前,将预算报告调整案报备区国资委,并对预算调整的原因和影响、预算执行的保障措施予以说明。
三、做好财务预算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分析市场形势和走向,科学预测经营目标
各企业应继续坚持稳健的财务策略,以战略规划为导向,与年度投资计划、考核目标相结合,正确分析判断国内外市场形势和政策走向,科学预测年度资金收支情况;坚持安排合理、项目可行原则,重点确定投融资规模,充分发挥预算的风险控制职能,确保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准确性。从严控制成本费用;加强对资金、应收款项、存货、债务、对外担保等的预算管理,防范重大风险,确保企业持续、稳键发展。
(二)完善组织体系和流程,注重预算的衔接
各企业应当按照加强财务监督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成立预算领导小组,优化预算流程,行使拟定目标、审议方案、协调问题等职责,以全面提高预算权威性。同时层层分解目标,落实责任,保证预算目标和战略目标、个体目标和总体目标之间的衔接,保证财务预算和投资预算、融资预算、工资预算等各专项预算之间的有效衔接,体现财务预算的综合性、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
(三)加强预算执行跟踪,体现执行的刚性
各企业应将预算主要指标分解到季度,预算执行较好的企业可分解到月度,以加强对预算执行的跟踪分析。同时,预算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应纳入风险防控体系,对企业预算执行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以控制预算执行的偏差率,及时掌握预算执行进度与效果,分析实际业务与预算指标之间的差异及原因,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强化财务预算执行的监督力。
(四)开展预算考核评价,实施全过程管理
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掌握预算执行进度与效果,进行实时评价,发现和纠正执行中的问题;结合财务决算工作,对预算执行情况,按质量、进度、完成率等方面进行事后考核评价,强化预算编制的后评估工作。同时,各企业应将各个部门、各个项目组和各分类指标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保证预算执行到位。各企业财务预算编制质量和执行情况将作为重点内容纳入2016年企业经营业绩考核。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