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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成立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 (上海)青浦数字广告发展有限公司的批复

QC3303000-2022-023

主动公开

青国资委〔2022〕36号

上海市青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22.09.07

上海青浦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设立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上海)青浦数字广告发展有限公司的请示》(文旅集团〔2022〕24号)收悉,经我委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设立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上海)青浦数字广告发展有限公司的请示>的办理便函》(青府办秘〔2022〕49号),原则同意由你公司出资成立“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上海)青浦数字广告发展有限公司”(暂名,以工商登记为准),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资金由区财政分三年安排到位,列入区国资委部门预算,由区国资委对文旅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二、请严格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新公司的组建工作,尽快报我委核定人员编制,科学设置公司机构,合理配置人员,建立规范的企业运行机制。

接文后,请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青浦区国资委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