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关于同意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上海浦西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QC30010002014021

主动公开

青国资委〔2014〕21号

青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14.03.14

 

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园区集团公司组建代建制公司的请示》(沪青工集〔201420号)收悉,经我委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由你公司出资成立上海浦西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主要承接“一园三区”及其周边区域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的代建业务。
二、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工程咨询、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等。
三、新公司成立后,要根据我区“代建制”相关文件的规定,科学设置岗位,合理配置人员,积极开展代建工作。新公司所需各类人员原则上在你公司及所属公司中内部调配,特殊人才可通过市场化招聘方式予以补充,并按有关程序报批。
请你公司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2014314

青浦区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