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张江高新青浦园区(集团)有限公司招用三名行政服务分中心工作人员的批复
QC30010002014040
主动公开
青国资委〔2014〕48号
青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14.06.03
上海张江高新青浦园区(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张江高新区青浦园关于招聘三名行政服务分中心工作人员的请示》(沪张江青园〔2014〕29号)收悉。经我委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张江产业园综合改革,提高行政效能的要求(原则上应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应的工作经验),同意你公司招用3名行政服务分中心工作人员。
接文后,请你公司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用,并将招用情况及结果报区国资委备案。
特此批复。
青浦区国资委???
201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