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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深化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

QC33030002014059

主动公开

青国资委〔2014〕67号

青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14.06.20

 

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你委报来《关于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深化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青建交2013117号)收悉,根据青府发〔201442号文件批复精神,经我委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对上海青浦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实施委托监管。根据该公司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的结果,将其产权全部无偿划拨给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工商和税务变更等手续。同时由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你委签订委托监管协议。你委作为监管方,在委托监管范围内严格履行相应职责。该公司职工的原有身份不变。
二、原则同意上海青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进行改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进行。上海青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房屋固定资产净值7,732万元按有关文件要求移交给上海青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上海青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涉及到建造建管大楼应付建管所的758.20万元债务剥离给上海青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由其负责偿还。办公设备、专用检测设备等其他资产全部纳入企业改制资产范围。改制转让收入由你委负责移交给上海青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并办理相关手续。请你委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改制企业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并报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企业改制方案应当听取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意见,职工安置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三、原则同意对上海青浦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划转。根据该公司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的结果,将其产权全部无偿划拨给上海青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并办理工商、税务等变更手续。该公司今后将作为政府性投资项目代建制公司,主要承担公路项目的建设任务。为实现公司经营的平稳过渡,目前该公司暂由你委和上海青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管理,且人员安置实行双向选择。从201511日起由上海青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面行使出资人权利,负责企业日常经营和管理。
特此批复。
 

 

 

青浦区国资委   

2014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