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3304000-2006-017 关于同意上海青博古建园林建筑有限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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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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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27
上海市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青国资改〔2006〕17号
关于同意上海青博古建园林建筑有限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
青浦区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
你局报来《关于上海青博古建园林建筑有限公司改制方案的请示》(青文广局〔2006〕12号)收悉。鉴于该公司是一家由青浦博物馆和自然人出资的从事庙宇修建与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有限责任公司,但从未取得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现已不具备参与承接古建筑的修缮工程资格,另外,该公司目前无正式职工。根据青府发〔2005〕42号文关于“事企分开、管办分离”以及公司股东的要求,经我委研究决定,原则同意上海青博古建园林建筑有限公司改制方案,对其实施关闭。公司资产及债权债务待清算审计后,由股东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由投资方青浦博物馆享有的权益,移交给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由其处置并同时办理工商、税务等相关注销手续。
望你局严格按照青府发〔2005〕4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该公司的改制工作,确保改制工作规范、平稳、有序推进。
; 二OO六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资产 改制 批复
抄送:区总工会,区税务局,工商青浦分局,区劳动局,区资产经营公司,上海青博古建园林建筑有限公司。
青浦区国资委办公室 ; 2006年4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