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3302000-2008-135 关于做好本区2008年度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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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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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区属企业,各委办局:
为了做好2008年度本区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以下简称资产统计)报告工作,依据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08年度本市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统〔2008〕672号)的要求,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现将本区2008年度资产统计报告工作的要求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产统计报告是国有资产管理、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是了解和掌握企业国有、集体资产分布和营运状况,制定国有资产监督政策的基本依据。认真组织做好2008年资产统计工作是本区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单位的一项基本职责,也是加强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和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各企业、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统筹安排,确保2008年度资产统计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2008年度资产统计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各类国家投资的企业(含国有独资、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含集体独资、控股企业)、各级国家行政事业单位、集体性质事业单位和各级国家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本区国有企业与区供销社按《关于做好2008年度本区国有企业、供销社财务决算管理和决算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青国资委〔2008〕134号)开展企业财务决算工作,报送企业财务决算报告。
三、2008年度资产统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统计报表和资产经营(使用)情况报告。资产统计报表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具体包括企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类、国有建设单位类;整套报表为资产管理工作提供有关企业(单位)年度各类数据统计信息,同时是企业绩效评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及国有、集体资产产权年检提供基础信息。资产经营情况报告适用于各类国家投资企业(独资、控股)及汇总单位编报;资产使用报告适用各级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及汇总单位编报。
2008年度资产统计报表兼容了新准则和原有企业会计制度的内容,各企业应注重和加强对编制手册的学习,根据实际执行的会计核算制度分别选择相关科目、口径和内容填列。
四、各级汇总单位、企业(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做好户数清理、债权债务确认、存货盘点、内部往来和核对、损益及时结转等工作的基础上,以2008年12月31日年终决算(审计)结果为依据,按照2008年度资产统计报表统一的编制要求和方法,认真做好各类报表的填报、录入、审核、汇总等各项工作。
五、各填报单位应于2008年2月27日前将报表及数据软盘报送区国资委产权科。报送内容包括:国有企业类、集体企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类、集体事业单位类及国有建设单位类报表,各类报表一式一份。
六、报表的编制及报送工作完成后,请及时做好报表分析工作,编报年度资产经营(使用)情况报告。资产经营(使用)情况报告内容要求详见编制手册,区属企业资产经营情况报告内容还应综合《关于实施区属企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行撰写。资产经营(使用)情况报告于2009年3月20日前报送到区国资委产权科(另附WORD格式电子文档)。
七、落实措施,保证资产统计报表,资产经营报告等内容按时、按质完成和保送。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表式和编报要求,认真填报,各主管单位应加强核对,对报表数字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以及完整性进行技术性审核。发现错报、漏报、不报等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发现的错误数据必须由报表填报单位进行修改和调整。所有上报的报表和报告须有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为保证全区数据的及时汇总,各主管单位应层层落实工作时间表。对工作中发现和基层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对可能影响全区汇总进度的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告。
八、2008年度上海市资产统计报表软件及参数请从市国资委网站(www.shgzw.gov.cn)下载。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