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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政府大楼低压配电设备报废的批复

QC3303000-2017-35

主动公开

青国资委〔2017〕68号

青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17.11.10

上海青浦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区政府大楼低压配电设备报废事宜的请示》(青投公司〔2017〕2号)收悉,经我委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由你公司对该批设备进行报废处置。

二、请你公司按照《青浦区区属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办法》(青国资委〔2015〕10号)做好相关财务核销工作。

 

 

青浦区国资委

2017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