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3302000-2008-106 关于做好2008年度青浦区国有企业供销社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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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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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1
上海市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青国资委〔2008〕106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青浦区国有企业供销社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属企业、有关委办局:
为做好2008年度本区国有企业、供销社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根据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08年度本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和《青浦区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规范、有序、公正”的原则,以规范审计工作程序、提高审计报告质量、确保工作时效为目标,现对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决算审计委托工作
㈠委托方式
根据企业的不同类别,分别采用以下委托方式:
⒈区属企业2008年度集团合并、本部及各级控股子企业的财务决算审计由区国资委统一委托。
⒉各有关委办局下属国有企业,2008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授权各委办局委托。委托的方式、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要求等按本通知执行,并将委托结果报区国资委备案。
㈡委托程序
为规范财务决算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委托工作,确保委托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⒈区国资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经过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资格预审、发放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定标后,择优录取5家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区属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委托对象。
⒉各有关委办局在区国资委招标入围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委托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下属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并于2008年12月30日前,将《2008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表》及审计业务约定书(详见附件1、2)报区国资委备案。
二、2008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2008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⒈对各企业集团(总公司)合并及非合并范围内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合并及单户,包括委托管理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对财务决算报告中其他指标数据(指财务决算报表中除上述四张报表以外的其他附表,下同)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核并做专项复核说明(详见附件3)。
⒉对企业集团(总公司)的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主要包括期初重大调整事项、非经营性损益、政府补助情况、承诺事项、高风险业务、企业改制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资产损失管理、企业对外借款、审计情况、其他重要事项等进行审计,并出具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计报告(详见附件4)。
⒊对企业集团(总公司)的会计处理、内部控制制度及其他事项提出改进意见,提交管理建议书。
三、做好审计实施工作
2008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⒈认真履行会计师事务所职责。会计师事务所应做好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质量控制工作,对出具企业集团财务决算审计报告、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计报告以及专项复核说明负责。
⒉及时报送审计工作方案。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结合预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制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方案,在2009年1月10日前向区国资委和有关委办局报送审计工作方案。
⒊加强审计实施中的沟通。
⑴在审计实施工作中,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应做好协调和沟通工作,应尽力做好提供相关资料等各项配合工作。
⑵设有监事会的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前,应听取监事会的意见;在审计中,应对监事会提出的问题认真落实;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应征求监事会意见。
⑶企业及会计师事务所应将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国资委和有关委办局沟通,以便及时协调、处理。
⒋企业集团及各级子企业应当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提出的审计意见对财务决算进行调整,对审计意见或审计结论存有异议未进行财务决算调整的,应当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中予以说明,存有较大分歧的,应当向区国资委和有关委办局提交专项报告予以说明。如被审计企业财务决算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企业应当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中予以说明,区国资委和有关委办局应视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四、做好审计报告报送和审核工作
⒈会计师事务所应将区属企业集团合并、母公司及各级控股子企业财务决算的审计报告、集团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计报告、集团及母公司专项复核说明、管理建议书一并报送区国资委,报送时间为2009年2月23日前。
⒉各有关委办局委托的,有关委办局应将下属国有企业审计报告、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计报告、专项复核说明、管理建议书随同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一并报送区国资委,报送时间为2009年2月23日前。
⒊区国资委将组织专业人员对审计报告、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计报告、专项复核说明等资料进行审核,建立各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质量评价档案,作为今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重要依据,并将情况向行业主管部门通报。
五、相关附件请从区国资委网 (http://property.shqp.gov.cn) 上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⒈业务约定书参考格式
⒉财务决算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表
⒊专项复核说明参考格式
⒋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计报告参考格式
; 二OO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国资管理 审计 通知
抄送:市国资委。
青浦区国资委办公室 ; 2008年1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