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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温期间区属企业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3.08.06

索取号:QC3304000-2013-006    发文字号:青国资委〔2013〕43号    发文日期:2013-08-05

各区属企业:

        目前已进入盛夏高温季节,据气象部门预测,在今后一段时间内还将持续高温。为进一步贯彻市、区两级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认真落实《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青安监管〔2013〕18号)精神,切实做好高温期间区属企业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认识,认真落实监管

        各区属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持续高温给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带来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结合高温期间安全生产特点,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监管责任、突出监管重点、完善监管措施,有效预防中暑和热射病等情况发生,做到准备充分、提前部署、预防在前、措施得力,切实抓好防暑降温工作。

        二、组织全面排查,落实督促整改,切实消除隐患

        各区属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尤其是针对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建设,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措施、安全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情况,督促落实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督促责任单位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期进行整改,确保整改效果,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三、重点突出高温,加强防范措施,开展专项治理

        各区属企业要加强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建设高温期间的安全工作,要认真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各种防暑降温措施,建立健全高温期间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合理安排生产,根据气象条件妥善调整高温期间职工的作息时间,改善劳动条件,落实职业卫生防护措施,采取积极措施降温、消暑,避免高温日照曝晒、疲劳作业和防止职工中暑,确保职工安全与健康。

        四、完善工作预案,加强值班制度,提高应急能力

        各区属企业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执行高温期间领导干部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掌握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对异常和突发情况必须组织力量及时、有效地妥善处理,并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各区属企业一定要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扎扎实实地做好高温期间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区国资委                         区建设交通委                                          

2013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