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上海青浦燃气有限公司的批复
QC3001000-2016-020
主动公开
青国资委〔2016〕72号
青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16.10.21
上海青浦公用事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上海青浦公用事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成立上海青浦燃气有限公司的请示》(青公用司〔2016〕6号)收悉,根据青浦公用事业资源整合工作专题会会议精神,经我委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由你公司全额出资成立上海青浦燃气有限公司(暂名),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
二、公司主要负责管道煤气、液化气、煤气管道安装等业务。经营范围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三、要严格按《公司法》规定组建上海青浦燃气有限公司,确定公司运行模式和经营目标,并规范运作。
请你公司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青浦区国资委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