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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关闭上海财苑宾馆的批复

QC3001000-2016-018

主动公开

青国资委〔2016〕70号

青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16.10.17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你局报来《青浦区财政局关于关闭上海财苑宾馆的请示》(青财办〔2016〕184号)收悉,根据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公文办理便函(青府办秘〔2016〕214号)中区政府领导对上海财苑宾馆处置的批示精神,经我委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上海财苑宾馆原改革方案,对其实施先行关闭,并依法组织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全部由你局负责接收。

二、对原上海财苑宾馆拥有、使用的房屋土地资产,暂时委托区机管局管理,待区域控规明确或决策后再行处置。

三、要依法处理企业与职工劳动关系,妥善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请你局严格按照法律和区政府的要求,规范操作程序,做好上海财苑宾馆的关闭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特此批复。

 

 

青浦区国资委

2016年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