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立上海自在青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批复
QC3303000-2017-012
主动公开
青国资委〔2017〕24号
青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17.05.15
上海青浦现代农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投资设立上海自在青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请示》(青农园〔2017〕4号)收悉,根据区委、区政府相关会议精神,经我委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采用国有、集体、民营资本共同投资,以混合所有制方式,设立上海自在青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在青西公司”),主要参与青西地区农业产业、农产品深加工和农业生态旅游等相关项目的经营和投资。
二、自在青西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其中:
1、上海青浦投资有限公司(国有创投基金代持方)出资人民币28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5%;
2、上海青浦现代农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出资人民币8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
3、上海青浦练塘集体资产经营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人民币16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
4、上海金泽农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人民币16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
5、上海朱家角资产投资经营发展有限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人民币16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
6、上海自在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农业园区内的民营企业)出资392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9%。
三、你公司要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职责,积极参与自在青西公司的重大决策,支持自在青西公司依托青西地区资源优势,培育做强本区优质农产品品牌项目,提升青西农业产业能级,更好推动青西地区联动发展,带动青西农民增收。同时要监督自在青西公司重大资金的使用,加强风险管控,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接文后,请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青浦区国资委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