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公用事业公司下属子公司报废固定资产的批复
QC3303000-2018-004
主动公开
青国资委〔2018〕27号
青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18.04.24
上海青浦公用事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青浦公用事业公司下属子公司报废部分固定资产的请示》(青公用司〔2018〕3号)收悉。经我委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上海青浦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和上海青浦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报废该批固定资产,共计原值4776809.76元,净值349538.35元。(详见清单)
接文后,请你司按有关规定,督促公路工程公司与污水处理公司及时清理报废该部分固定资产,若有残值收入应按规定上缴并做好相应账务处理。
特此批复!
青浦区国资委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