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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本市一周涉信(用)政策要览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30日  

市人民政府:

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2025年12月29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公布,市政府决定,对《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办法》《上海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等四项市政府规章中的部分内容予以修改,废止市政府规章《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养老保险办法》等十二项规章。其中涉及信用内容如下:

《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办法》第四十四条(长三角协作)规定,本市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公共法律服务政策共商、机制共建、平台共用、资源共享,简化、优化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跨区域执业行政审批程序,推动跨区域公共法律服务信用体系建设。

《上海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诚信管理)规定,液化气经营企业、用户违反液化气管理规定的,建设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市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将相关信息归集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法对失信主体采取惩戒措施。

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管理实施细则》

2026年1月23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旨在充分发挥本市科技创新券政策引导作用,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服务机构通过科技创新券为企业(团队)提供优质服务,并加强对服务机构的支持、管理和服务。其中涉及信用内容如下:

本市创新券管理中心在服务机构管理服务方面,具体负责内容包括对服务机构的信用、资质等情况进行核对,对服务订单开展抽查、复核;

在创新券平台上提供专业服务的机构,应当满足“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的入驻基本条件;

服务机构入驻创新券平台,采取“免申请”自主评价的方式,具体流程包括“创新券平台对服务机构的信用信息、基本条件及服务资质等进行核验”;

服务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市科委和市财政局组织的监督检查。对于拒不配合监督检查,或在使用和兑付中有弄虚作假、关联交易、服务转包等行为经查实的,不予兑付或追回已兑付资金,并将相关单位和个人纳入本市科技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文章摘编自:中国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