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区域发展办关于印发《2022 年青浦区区域发展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QZ100100020220002
主动公开
青区域〔2022〕4号
上海市青浦区区域发展办公室
2022.07.12
机关各科室:
现将《2022年青浦区区域发展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建议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青浦区区域发展办公室
2022年7月11日
2022年青浦区区域发展办公室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年,根据青浦区政务公开工作提出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上海工作重要指示要求,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引导、服务、监督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效应,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透明政府建设,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2022年青浦区区域发展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主要工作如下:
一、深化优化政务公开基础工作
(一)强化政府公文备案和集中规范公开。继续依托青浦区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做好新增非密公文全量备案工作。加强历史公文转化公开,对未开展过公文公开属性认定的公文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定期对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公文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转为主动公开,并在区政务公开工作平台“依申请转主动公开”栏目发布。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显著标识有效性或有效期。强化政府公文分类展示,分类方式应至少包括发布机构、发布年份和主题等。要持续调整优化主题划分,确保分类准确,便于查阅。公开政府公文要确保,全量覆盖、要素齐全、格式规范。
(二)做好统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和综合科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和法定责任主体职责,落实专人专责,强化统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区区域发展办版块界面、后台的日常巡查、维护,确保内容及时更新,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根据实际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并标注修订时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要按时发布,内容要充分体现落实上级及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情况。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主要发布行政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其他专门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各类信息。栏目内容系统完备,分类清晰,突出本单位业务属性;存在与其他单位板块内容交叉重复的,注意加强衔接,坚持数据同源。
(三)提升依申请办理服务和保障水平。严格落实法定职责,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答复。依申请办理过程中,强化与申请人的直接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对无法直接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依申请件,要在告知书中说明理由。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1〕132号),规范做好案件受理、审理工作。妥善处理涉及依申请的投诉举报。继续施行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机制。
二、深化优化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和公众参与
(一)切实提升政策解读质量。探索政策预公开阶段解读,对年内发布的政策文件开展决策草案解读。扩大政策施行后解读,针对政策施行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开展跟踪解读、多轮解读,对咨询、意见较为集中的内容,开展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合理确定解读渠道,综合选用文字解读、图示图解、视频动漫、新闻发布会、专家访谈、场景演示、短视频、集中政策宣讲等解读形式。对重要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协调区主要新闻媒体、重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转发转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
(二)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和全流程公开。继续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区区域发展办要按照“应入尽入”的原则,确定本单位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主动向社会公开。按照决策事项推进流程,以事项目录超链接方式归集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说明、决策背景、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视情公开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论证、效果评估等信息。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综合选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决策文件出台后的10个工作日内,决策承办单位要向社会详细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
(三)推动政府开放活动常态化。区区域发展办结合年度重点工作、重大工程和重要政策发布时点,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等公众广泛关注的领域,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活动。积极配合青浦区政府8月政府开放月活动,提前统筹部署,集中开展线下开放活动。活动现场要设置、显示“政府开放月”醒目标识,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
三、深化优化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一)严格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严格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确保于年内提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区区域发展办优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强化信息更新,重点突出各领域相关政策和执行落实信息。
(二)创新抓好全领域目录体系建设和工作成果运用。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全领域标准目录的自查自纠,需要调整和新增的事项要及时更新,进一步优化目录内容和展示。在区府办政务公开科的指导下,优化本系统全领域目录,确保业务和办事信息全面、系统、准确公开。
四、深化优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区区域发展办做好各类疫情防控信息的及时发布,统筹用好各类信息发布平台。针对本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纾困帮扶政策等,加大宣传和传播力度,使各项政策能够落得快、落得准、落得实。针对热点敏感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以真实声音消除疑虑猜测,以官方回应速度跑赢谣言传播速度。
(二)推进财税和审计信息公开。继续规范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覆盖范围扩大至部门下属单位。部门下属单位要按照统一要求,确保各项信息公开及时、形式规范、内容完整,公开情况纳入财政信息公开考核范围。凡是审计机关对外主动公告单项审计结果中披露的问题,区区域发展办要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整改情况,并在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集中公示。
五、强化工作监督保障
(一)健全组织领导和协调保障。加快推动政务公开和业务工作统筹考虑、统一布局、同步推进。区区域发展办主要领导要亲自关心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年内至少专门听取1次工作汇报。区区域发展办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确保政策解读、平台建设等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配齐配强专业队伍,内部建立政务公开联络员工作机制。抓好人员梯度建设,保持公开队伍基本稳定。区区域发展办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发生变动的,要逐项做好工作交接,并第一时间向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备案。组织开展政务公开通识培训。
(三)抓好工作落实。区区域发展办对重点工作和重点任务,要做好分解,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适时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逐项自查自纠,对未完成的督促相关工作人员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