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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区农民就业工作的通知》(青人社规〔2023〕2号)文件精神,经我局初审,现对符合本区相关政策规定,2026年4月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吸纳本区农民岗位补贴相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2026年5月17日。如有异议,请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69717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