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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青浦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04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主动公开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3.18

区医保局:

陈春英代表在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41号建议《关于进一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的建议》收悉。现将协办意见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做好养老护理服务人员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17〕529号)、《关于规范本市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19〕280号)有关规定,我区不断规范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要求,严格培训考核制度。对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下,经民政或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各类养老护理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从事养老护理的从业人员,参加养老护理员、养老护理员(医疗照护)等技能水平评价培训。养老护理人员培训项目的培训计划和评价方案参照原国家职业资格养老护理员(五级)、养老护理员(医疗照护)(五级)等标准,由具备养老护理、养老护理(医疗照护)培训项目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市福利行业协会、市社区卫生协会分别对养老护理、养老护理(医疗照护)项目实施全市统一的技能水平评价,并对技能水平评价成绩合格者颁发技能水平评价证明,对培训合格的养老护理从业人员给予80%的培训费补贴。2019年,我区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培训3644人,发放了培训费补贴461.64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加强护理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护理服务人员技能水平,确保护理人员技能水平到位、职业道德素养到位,为本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提供护理服务人力资源保障。

协办单位: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