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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青浦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03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主动公开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5.18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蔡春辉、范立涛代表:

你们在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33号书面意见“关于加强劳动关系第三方外包劳动监察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劳务派遣(外包)基本情况

(一)劳务派遣公司数量。我区累计设立劳动派遣公司225家(另设立分支机构41家),已依法或依申请注销18家,许可证过期13家,目前正常参加年检的有194家。

(二)劳务派遣公司用工情况。经排摸,派至237家用工单位为长期派遣,计8442人(含派遣至我区以外企业);派至168家用工单位为短期派遣,计3153人。有51家从事劳务外包业务,计3468人。

(三)劳务派遣和外包用工区域。呈现“青东地区和工业园区为主,青西地区和中心城区为辅”的特点。青东地区和工业园区劳务派遣人数约占总人数的54%,青西四镇劳务派遣人数约占总人数的17%,青中地区约占29%。青东地区劳务外包人数约占全区外包总人数的43%,青浦工业园区劳务外包人数约占42%,其余地区为15%。

因劳务外包业务无需行政许可,仅需工商登记注册即可,故对于除劳务派遣公司之外其他从事劳务外包业务企业的情况,我局无法具体核实。

二、存在问题风险研判

(一)劳务外包的法律意义区别于劳务派遣

1.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于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支付工资等法定义务有明确规定,不得协商变更。但劳务外包(承揽关系)适用《合同法》及其他民法规定,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内容。

2.经营主体资格不同。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法人实体。劳务外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特别是对于经营者的综合能力、素质、信用等难以判断。

3.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劳务外包的发包企业对劳务外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劳务外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

4.违法的后果不同。劳务派遣公司不履行合同约定所产生的后果既有民事上的责任,也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限期用人单位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还可以给用人单位警告等行政处分;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劳务外包中,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承担责任。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劳动部门无权处罚。

(二)名为劳务外包(承揽)实为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判断难,处罚难。目前全区存在用工单位以“假外包真派遣”的方式(即:以外包名义交税、以派遣名义用工),规避《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带来的法律风险。少数企业甚至出现订立劳动合同人数和劳务派遣或劳务外包人数大比例“倒挂”现象。一方面,用工单位进行逆向派遣,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用人责任转嫁到派遣单位头上;另一方面,大量并不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资格的机构以非派遣形式从事派遣业务,如以人力咨询、人事外包、人才市场服务等名称注册的公司,与用工单位形成事实上派遣,规避劳务派遣法律法规。另外,还有一些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也在非法实施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实际操作中少缴纳和不缴纳社会保险,是行业监管的重点和难点。

(三)混合型用工形式存在,监管难度大。2018年,香花桥街道某汽配公司,发生群体性劳资纠纷,经查实公司员工1750人,其中正式员工650人,劳务派遣(外包)1100人。再如,国家会展中心内的用工模式复杂多样,在会展举办期间,参展商既使用劳动合同制员工、也同时使用劳务外包、劳务派遣、小时工等,如此众多的用工模式,加大了监管难度。外包公司和参展商由于注册地(经营地)和用工地分离,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势必造成劳动关系协调处理方面的问题,劳动争议调解部门、劳动仲裁部门、劳动监察部门均因为用工单位不在本区而面临调解难、送达难、执法难的困境。物流行业中类似用工也大量存在,去年本区发生的快捷快递、全枫物流等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群体性纠纷,就属上述情况。

(四)劳务外包公司劳动者维权难度大。由于我市的社会保险、工资水平高于其他省市,部分企业就通过劳务外包的形式将部分或主要业务承包给外包公司,以期降低成本。外包公司与本市的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外包公司招录用人员在本市企业公司工作,其外包公司本身注册在其他区县或外省市,招录人员可执行所在注册地社保政策。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按照目前的相关政策,应当向外包公司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由于大多数外包公司均在外省市,给劳动者维权造成了相当大的困难,也成为发生劳资纠纷不稳定因素的根源之一。两位人大代表提出的工伤保险赔付难就是其中典型的问题,劳动者的维权途径或者赔付的金额等都不能与在本市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同日而语。

三、相关措施和监管工作

(一)依法开展劳务派遣许可工作。严格按照人社部《劳务派遣许可实施办法》和市人社局《关于实施劳务派遣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做好劳务派遣许可工作。对新办劳务派遣公司,从严要求,从源头上对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派遣市场予以规范。切实做好劳务派遣公司年检工作,督促劳务派遣公司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有力促进劳务派遣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督促企业规范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加强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在用工季节性强、职工流动性大的行业推广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依法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全面推进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制度,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

(三)加大对不规范用工行为企业的监管力度。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案件专查等形式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托每年一次的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加强对人力资源机构的监督。对已取得行政许可或备案的机构,加强对其经营情况的了解,收集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寻求政策支持。对有投诉举报的机构,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其违法行为;对无证无照无备案的“黑中介”,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疏堵结合,使其尽快合法合规。

(四)积极开展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在前几年培训工作开展的基础上,继续对全区实体型用工企业、劳务派遣、建筑、物流、教育培训行业、商圈中的企业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深入开展劳动管理培训,将国家和本市关于劳动法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通过文件资料、集中讲解和专题培训的方式让企业了解知悉,并督促企业规范管理,同时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五)健全机制发挥各部门合力。通过与属地街镇、园区联手,充分发挥人社、总工会、工商联、经委、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合力,联合开展区域性专项排查工作,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用工单位依法给予处理处罚。同时,健全预警、快速处置和多元化解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有效解决因劳务派遣、劳务外包而引发的群体性纠纷。

主办单位: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