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浦区2017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Qb3201000-2017-001
主动公开
青人社〔2017〕11号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3.07
各镇(街道)、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区直属事业单位、区级公司人事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现将《青浦区2017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7日
青浦区2017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17年是贯彻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按照区第五次党代会和五届区委二次全会部署,贯彻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确保就业局势稳定,确保人才工作取得新突破,确保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确保人事管理改革平稳推进,确保劳动关系和谐,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党的十九大和市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一、持续加大就业创业工作力度
(一)实现创业型城区创建目标。紧紧围绕“12313”创建工作要求,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落实市、区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强化创业服务和创业宣传,进一步扩大区级众创中心和各创业孵化基地辐射作用,积极吸引和大力扶持意向创业者,提升创业孵化的成功率。加强创业见习基地建设,逐步提高见习质量。组织开展包括创业大赛、专家咨询、交流研讨等在内的各类活动,提升创业氛围和创业活力。强化对街镇创业型社区建设的指导,组织实施评估考核,并积极迎接市对我区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的终期评估。全年帮助成功创业450人,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创业270人;创业实训110人,创业培训330人。
(二)大力促进重点群体就业。以长期失业青年和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强化对青年的就业服务,落实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和“启航”专项服务。进一步做好青年职业见习基地管理,规范见习程序,拓展见习岗位。实施青浦区离土农民就业专项计划,并针对青西等区域的劳动力制定更加优惠的就业倾斜政策。配合本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政策的调整,强化对区级被征地人员就业扶持,鼓励其通过就业实现社会保险接续。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着重做好对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人群的就业扶持,同时,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做好退伍军人、残疾人等人群的就业工作。全年新增就业岗位18000个,帮扶210名长期失业青年就业,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5100人以内,青年职业见习400人,劳动年龄段内未就业离土农民就业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三)着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落实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扶持政策,规范业务操作,提升政策效应。创新完善区内职业技能培训扶持政策,加大对区内紧缺、急需工种的培训补贴和奖励力度。借助国家会计学院等办学资源,创新构筑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以培训机构为依托的区域职业培训体系。严格培训项目和机构审批,落实相关职业资格许可及认定事项的清理取消工作。加强对职业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和督导,促进机构提升办学水平和培训质量,并组织实施好年度职业技能竞赛。全年中高层次培训5000人,其中高级及以上1000人;企业集中服务平台培训2500人;农民工培训9000人。
(四)不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进一步做好“乐业上海”、“海纳百创”、“创想青浦”公共就业服务品牌建设推进工作。组建青浦区就业服务专家志愿团,为失业人员提供更具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并探索建设青浦区青年(大学生)就业训练营。做好来沪人员就业服务,继续扩大灵活就业登记的行业覆盖面,牵头做好本市优秀农民工、农民工先进个人的推荐申报。加强就业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健全各项配套管理办法,把好资金审核关,切实保障就业专项资金支付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一)全面落实区级人才新政。大力宣传落实《青浦区关于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发展的暂行办法》和区“十三五”人才规划,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宣传走访,坚持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发挥出人才政策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实施细则,优化政策落地的办理流程,并推动“十三五”人才规划各项重点工程全面启动。积极参与我区新一轮人才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调研拟定工作。
(二)加大各类人才培养选拔力度。做好第二届青浦领军人才的选拔评审,完成会审、公示、审批和命名等工作,并对入选培养计划的领军人才开展资助服务。开展第二届“青浦区专家(名师)工作室”创建评审工作,选拔出10-12家有影响力的工作室,对工作室实行年度过程性评价和届满终结性评价。落实本市职称分类管理办法,提高实践能力评价权重,完善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使用办法,并做好农村职称转评工作。强化高技能人才建设,完善首席技师选聘、推荐、评选等制度,建立区技师协会,积极推进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实施单位建设、新型学徒制企校合作培训,到2017年底,全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重达到24.3%。。
(三)积极拓展人才服务内容。承接做好市下放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港澳台人员工作许可证的受理初审业务,推动区人才服务中心窗口改建,整合区级人才政策受理入口,将人才服务中心打造为全区人才政策的统一受理服务平台。继续做好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组织开展学术座谈、健康体检和休假等活动。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一)实施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本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出台区级实施意见,并在征地养老、就业扶持、医保待遇等方面制定相关配套细则。强化政策落实,做好对街镇经办的业务培训和对参保人员的针对性宣传,加强对重点人群的跟踪服务,密切关注政策实施情况,确保新老征地保障政策平稳过渡。
(二)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扩覆续缴力度,对未参保人员开展动态信息管理,及时掌握参保信息,以45周岁以上人员为重点,精准开展促缴,逐步缩小未参保人员总量。参照本市相关养老待遇的调整,稳步提高我区原乡镇企业中居民户口退休(职)人员、未参保城镇老年人、未参保自理口粮户老年人养老待遇水平,同时研究出台保障此类人员待遇增长的制度性安排,确保其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加强医疗保险监管和窗口服务。进一步做好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监督检查工作,全年对辖区内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药店至少开展一次医保常规检查,并继续做好药品外包装加盖标记、医保约谈、“两个异常”审核等工作。全面实施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加大护理人员培训力度。按照本市高价肿瘤药医保结算试行办法,积极做好各品种定点医院、定点医师、用药量等的“三定”及相关报销受理工作。继续落实好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保尽保。积极推进医保窗口“一口式”服务方式,提升医保服务标准化。
(四)深入推进工伤认定工作。全面落实本区建筑业纳入工伤保险工作,按照项目参保的要求不断扩大参保面,确保在年内基本实现全部建筑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目标。规范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完善疑难案件讨论制度,加强对争议案件的调解力度,有效控制行政风险。大力开展工伤预防,在建筑业从业人员参保增加的前提下,依托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大力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落实信息共享等制度。继续推进工伤康复,优化工作流程。
四、深化人事管理和工资分配改革
(一)加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按照本市要求,扩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改革试点范围,做好第二批6家单位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改革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务员个人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公务员能力素质建设,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初任公务员、新晋科级干部等培训。严格要求和程序,做好面上公务员、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招录工作。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程序,加大事业单位自主聘任权。
(二)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规范实施本市公务员地区附加津贴、奖励性补贴办法,严肃分配纪律,对各单位是否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同时按本市相关要求推进做好公务员分类薪酬改革工作。深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完善事业单位行业分类,调整目标均值。稳妥组织实施好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疗休养及科级以下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完成退管所办公场所迁移,加强对退休老干部的各项服务。落实2017年军转干部安置任务,并继续做好对困难军转干部的帮扶维稳工作。
五、大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一)积极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本市实施意见,启动我区新一轮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年内创建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150家。进一步加强集体协商机制建设,不断提升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签订的质量,完成实地实体10人以上建会企业覆盖率95%工作目标。研究完善我区处置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全面落实企业关停并转迁和提前解散等涉及劳动关系协调处置工作暂行办法,杜绝重大恶性事件的发生。稳妥做好信访接待和12345热线转办件办理,进一步健全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提升信访办理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二)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水平。加大预警分析力度,做好对不稳定因素排摸和对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抄报,深入开展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经营状况的动态调查和实时监控,做好隐患源头化解。针对劳动监察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案件,根据违法情节、社会危害、可能造成的社会稳定隐患等因素,建立分层分级通报制度,落实区、街镇两级的监管职责,强化劳资纠纷基层政府的属地化管理责任。继续做好日常监察和专项检查工作,逐步扩大主动监察范围。
(三)依法规范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深化劳资纠纷仲裁前先行调解试点工作,认真做好调解的引导解释工作,确保先行强制引导率达95%。强化街镇调解组织的指导培训,并不断推进部分街镇行业、商圈、楼宇预防调解组织的建设,进一步提高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依法及时做好仲裁案件的审理工作,做到按期结案率100%。扩大兼职仲裁员队伍,吸纳德能兼备的社会人才补充聘任为兼职仲裁员。进一步夯实“FAST”品牌建设,积极探索新型便民制度和“互联网+立案+办案+调解”等新型办案模式,快速稳妥处置疑难、群体性仲裁案件。
(四)保障职工工资薪酬权益。实施我区社工薪酬调查和调整工作,加强社工薪酬管理。贯彻实施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挥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作用,配合建管委等部门加大行业监管和欠薪整治力度,完善联合处置和处罚的工作机制。完善欠薪保障制度,加强与法院执行的有效衔接,进一步规范垫付操作流程。加强与司法部门合作,落实好《关于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意见》,对于恶意欠薪案件主动联系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进一步推进欠薪入罪,切实发挥刑法打击的有效作用。
六、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一)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速依法行政的制度建设,建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规范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相关工作。进一步强化政府效能建设,不断提升行政权力和政府服务的规范化、科学化。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举办依法行政论坛,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不断提高干部职工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意识和能力。加强行政风险管控,稳妥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及行政诉讼答辩工作。按照新一轮普法工作要求,继续做好各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宣传工作。
(二)着力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围绕“坚定信念,争创‘五星’,打造阳光人社新形象”的主线,积极指导基层党支部结合实际,深入推进“规范之星、务实之星、活力之星、创新之星、奉献之星”争创活动,基层党组织要常态化推进“两学一做”教育,狠抓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努力打造基层党建工作品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认真联系服务群众,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发展基层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切实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做好党员发展工作,重视从一线和优秀职工中发展党员。
(三)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科学化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干部选任工作,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工作,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把联系服务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拓宽干部选拔渠道,充分调动各年龄段干部积极性,加大年轻干部的选拔力度,注重选拔忠诚党的事业、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妥善应对复杂局面的年轻干部。关注党外干部和女干部的培养,努力形成年龄梯度、特长互补、结构合理的领导班子。
(四)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以学习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纪党规等为重点,认真抓好党委中心组、各支部、全局干部职工“三个层面”的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决贯彻中央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全面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项目管理,着力防范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