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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计划

主动公开

2020.06.05

为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不断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7〕14号)要求,根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青浦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青府办发〔2020〕23 号),结合本局实际,制订工作计划如下。

一、贯彻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工作机制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入贯彻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与廉政建设、效能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和推进依法行政等工作的协同配合保证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二)大力抓好主动公开。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原则,认真执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相关文件要求,围绕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主动、及时、准确地做好政府信息报送工作。凡属制度条例内规定需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均应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政务网络等平台及时公开和更新。

(三)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准确把握依申请公开处理原则,对公众提出的公开申请,在收到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经保密和法规部门审查,凡不涉密、不违法的必须按时限公开。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敏感问题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提高依申请回复质量,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推进“五公开”

(一)推进行政决策公开。在推进决策公开方面,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制度、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和利益相关方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逐步推广会议公开,努力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提高公众参与程度。

(二)推进管理公开和服务公开。在推进管理公开和服务公开方面,继续推行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主动公开和动态调整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集中公开,大力推进政府服务公开。

(三)推进执行公开和结果公开。在推进执行公开和结果公开方面,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等明确的工作,将主要措施、实施步骤、职责分工、监督渠道、工作进展、存在问题等信息向社会公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处置结果及时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公开。加大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力度。

三、年度具体工作计划

根据2020年青浦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本局将认真贯彻并积极落实以下具体工作:

(一)加强组织建设。成立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部门,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政务公开计划,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重点和要求,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政务信息公开水平。加强对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的指导,针对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改进和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督促考核。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团体、人民群众、新闻媒体以及上级部门的监督。

(四)实行责任追究。正确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特别是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应该公开而不公开的或公开不到位的,解答群众咨询不到位的,引起群众不满意而导致投诉,经查属实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