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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程炜璇同志任职的通知

Qb3001000-2017-005

主动公开

青人社〔2017〕42号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6.30

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青浦区委《关于程炜璇同志任职的通知》(青委〔2017〕7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
    程炜璇同志任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相当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