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Qb3309000-2019-001
主动公开
无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4.18
一、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一)补助标准
每人1000元,每人限领一次
(二)发放程序
1
、各高校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卡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残疾毕业生需附残疾证复印件;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各高校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2
、各高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填写《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并报送高校主校区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时报市教育管理部门备案。
3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区财政局。
4
、区财政局对相关材料核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支付到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二、
农民工职业培训费补贴
(一)补助标准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职发〔2016〕55号)的规定:
1
、纳入本市补贴培训目录范围的项目内紧缺急需的培训项目,鉴定考核合格,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80%的培训补贴;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其他培训项目,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60%的培训补贴。
2
、结合企业岗位技能要求的岗位培训项目,按课时数*15元/课时+考核费(理论知识考核10元,操作技能考核65元)给予培训费补贴。
(二)发放程序
1
、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通过市职业培训管理系统生成《中央补助就业专项资金培训费用补贴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和《农民工培训补贴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
2
、由区就业促进中心相关部门核查人员信息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并在《审批表》上确认同意补贴人数,审核人签名,盖部门印章。
3
、培训机构将《青浦区职业技能培训经费补贴申请表》,同时附经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后的《审批表》、《花名册》、《督导意见表》等凭证材料,递交至职业能力建设科,科室审核后交分管局长、局长签字审核;
4
、在局外网进行7天公示,最后从农民工专项资金中列支,拨付至培训机构学杂费专户。
分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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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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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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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对象(街镇/项目/人群/人或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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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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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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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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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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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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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职业培训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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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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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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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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