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十三五”时期青浦区首席技师项目资助工作的通知
Qb3303000-2017-006
主动公开
青人社〔2017〕63号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1.14
各镇、街道、园区,各部、委、办、局、区属公司,各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是青浦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提升城乡发展一体化综合水平,增强改革创新引领,促进区域功能提升,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新青浦的关键期。为在“十三五”时期进一步推进本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并形成首席技师工作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首席技师项目对提升本区职工技能水平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首席技师资助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16〕83号)要求,现将做好“十三五”期间青浦区首席技师项目资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首席技师是指具有较高技能水平、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较强组织能力及突出贡献且由本区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选聘担任首席技师职务的高技能人才。
青浦区首席技师培养选拔工作小组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国资委等部门组成。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浦区首席技师资助项目是指依据申报条件要求,由企业或单位申报,经区首席技师培养选拔工作小组组织评审、认定并给予资助的首席技师项目。
青浦区首席技师资助项目要紧紧围绕青浦努力成为上海国际贸易中心重要承载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具有全球影响力科创中心的产业高地与活力新区、上海国际文化大都市特色功能区、产城绿融合发展的上海西部门户和长三角综合性节点城市的目标,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以创新创业的高技能人才为重点,以本区企业为主体实施并推进。
二、选聘要求
首席技师由其所在单位按以下基本条件和办法自主选聘。
(一)选聘条件
被聘为首席技师的高技能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生产技术或技能培训工作,掌握关键技术、能够带领团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或擅长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总结先进操作法等,或在传技带徒、培养技能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
2.具有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相同水平);对于从事职业尚无国家职业标准的,如在本岗位长期工作且做出突出贡献、具有一定绝技绝活且在同行业中具有较高声誉,符合聘任条件,经过行业内水平认定后,也可聘为首席技师。
(二)选聘原则
首席技师的选拔应坚持德才兼备、好中选优、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选拔对象的先进性和选拔程序的规范性。选拔对象必须经过公示,得到职工群众的广泛认可。
各镇、街道应积极推动辖区内企业开展首席技师培养选拔工作,并发动企业申报首席技师资助项目。
三、资助名额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首席技师资助培养工作,鼓励更多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工作室制度,发挥首席技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十三五”时期将对不少于60个的青浦区首席技师项目给予资助或追加资助,并对符合条件的区首席技师项目择优推荐申报上海市首席技师资助项目。
至“十三五”期末,我区获上海市首席技师资助(含追加资助)项目达到30个,青浦区首席技师资助(含追加资助)项目达到100个。
四、资助标准
(一)对被评为青浦区首席技师项目的企业,按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二)对被评为青浦区首席技师项目的带头人个人纳入区人才队伍管理,对带头人个人按1万元/年的标准给予技能津贴资助,通过首席技师项目考核的最长可资助5年。
(三)对追加资助的首席技师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追加资助。对追加资助的首席技师项目的带头人个人不再追加资助。
各首席技师资助项目所在单位应配套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工作经费,用于首席技师带徒津贴、研究(攻关)项目补贴、日常工作经费等。
五、资金使用
资助及追加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资助企业完善首席技师制度、首席技师工作室及首席技师团队建设等,如资助首席技师及其团队开展培训进修、技术交流、著作出版、带徒传技、创新科研、技术攻关及其他相关待遇等。首席技师资助项目所在单位要做好以下资金管理工作:
1.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完善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2.首席技师资助项目的资助资金、追加资助资金要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3.及时使用资助或追加资助资金,在资助周期内使用完毕。
4.区首席技师培养选拔工作小组定期对首席技师资助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不当,或有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追回已提供的资助资金。
六、资助程序
(一)申报条件
青浦区首席技师资助项目由首席技师所在的企业、职业院校或社会培训机构为单位提出申报。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建立健全首席技师制度。规范首席技师选拔聘用,按照德才兼备、公开透明的原则选拔聘用首席技师,明确聘用工作程序和办法,严格按照既定条件选拔、聘用首席技师。
2.发挥首席技师带头作用。已建立首席技师工作室或项目班组等工作团队,并已为其提供资金、场地、设备、设施、人员等方面的支持。已获得市级及以上技能奖项、科研技术攻关奖项,或已有显著项目产出和经济效益的,可优先申报。
3.落实首席技师相应待遇。已实行首席技师岗位津贴或给予其它薪酬待遇激励,并为首席技师交流学习、培训进修等创造条件。申请资助的首席技师须在聘期内。
4.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按规定提取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组织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参与技能竞赛、技能比武、技师继续培训等活动。
(二)追加资助条件
申报追加资助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自获得资助之日起运作满五年及以上。
2.项目已建立首席技师实体工作室。
3.项目经主管单位期满考核评定为运作情况优良。
4.项目制定并明确了下一阶段创新创造、带徒培训等工作任务及目标,且有相应的人、财、物保障。
5.项目带头人在近五年参加过技师继续培训的可优先申报。
(三)评审程序
首席技师资助项目和追加资助项目申报、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青浦区首席技师培养选拔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申报,下发工作通知,明确申报条件、名额、时间及有关要求。
2.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按实填写资助申请表或追加资助申请表,并向所在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报送申报材料。
3.各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按照申请条件及要求,严格审核辖区内企业的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并出具初审意见,按时将确定的候选项目上报区首席技师培养选拔工作小组办公室。
4.区首席技师培养选拔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开展差额评审,择优拟定资助和追加资助名单。经向社会公示后公布名单,并按规定将资助经费下拨至申请企业及首席技师个人。
七、项目任务
青浦区首席技师项目资助周期为五年。资助期间,首席技师资助项目的工作任务包括:
1.组织并带领团队承担技术革新、技术攻关任务。
2.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总结先进操作法等。
3.积极带徒传技,为行业、企业培训、培养技能人才。
4.保质保量完成项目所在单位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八、管理考核
(一)项目管理
首席技师资助(追加资助)项目日常运作及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为该项目带头人。项目应按既定的规章制度及目标任务积极开展活动、规范日常运作;项目所在单位应与该项目带头人签订目标任务责任协议,并实施定期考核。区首席技师培养选拔工作小
组办公室负责对首席技师资助(追加资助)项目的日常指导和监管。
(二)项目考核
区首席技师培养选拔工作小组办公室每年年末对首席技师资助(追加资助)项目开展年度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资助。对项目运行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符合要求的取消资助。
在资助周期届满前,由区首席技师培养选拔工作小组对项目的运作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届满考核。考核可直接组织专家开展,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考核可采用实地考察、资料核查、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法。考核的内容应包含以下要素:
1.硬件建设,如工作室场所、设备设施、资金投入等。
2.内部管理,如规章制度、规划计划、财务管理台账、工作档案、会议记录等。
3.项目成果,如技术技能创新产品、攻关项目成果、先进操作法、课题成果、教材、著作成果等。
4.人才培养,如带徒人数、培训人数、证书荣誉等。
5.社会效应,如为本行业或其它企业提供支持、协作、交流等活动,积极参与技师协会活动、技能竞赛等各项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九、其他
1.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中共上海市青浦区委组织部、青浦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青浦区总工会、青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青浦区首席技师培养选拔工作的通知》(青人社〔2011〕104号)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废止。
2.本通知由青浦区首席技师培养选拔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对企业的资助(追加资助)资金按规定渠道从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列支。对首席技师项目带头人的资助资金按规定渠道从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4.本通知内的资助标准与本区其他高技能人才资助政策有相近或相似之处的,按照同类资助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