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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Qb3303000-2015-005

主动公开

青人社职建许〔2015〕2号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02.15

夏雯雯:
    你于2014年10月10日向本机关提出开办上海青浦区新思维职业培训中心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设置标准等要求,根据《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上海青浦区新思维职业培训中心成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办学专业:电子商务员(四级)、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专项职业能力)。
    望你校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政策开展职业培训活动,做到依法办学、诚信办学、规范办学,并不断完善办学设施,不断提高办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