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Qb3303000-2014-003
主动公开
青人社职建许〔2014〕2号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04.01
钱国民、沈雪华、许刚强:
你们于2013年12月25日向本机关提出开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设置标准等要求,根据《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上海青浦区大云职业培训学校成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办学专业:计算机操作员(五、四级)、瓜果栽培工(五、四级)、蔬菜园艺工(五、四级)、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四级)。
望你校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政策开展职业培训活动,做到依法办学、诚信办学、规范办学,并不断完善办学设施,不断提高办学质量。
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