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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本区未参保自理口粮户老年人养老补贴标准的通知

Qb3302000-2014-003

主动公开

青人社〔2014〕29号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04.21

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全区未参加城保、镇保、城居保和农保等社会养老保险的自理口粮户老年人(以下简称未参保自理口粮户老年人)的生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本区未参保自理口粮户老年人的养老补贴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具有本区常住户籍、60周岁以上的未参保自理口粮户老年人。

    二、调整标准

    参照2014年本市新农保养老金调整政策,对未参保自理口粮户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加养老补贴100元,调整后的养老补贴标准分别为:对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未参保自理口粮户老年人,其养老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70元;对《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1996年上海市政府令第22号)实施时已满60周岁的未参保自理口粮户老年人,其养老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40元。

     三、资金列支

     对实施未参保自理口粮户老年人养老补贴所需资金,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按原比例共同负担。

     四、执行时间

     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

     五、发放办法

     未参保自理口粮户老年人养老补贴的具体发放办法,按照《关于对本区未参保自理口粮户老年人实施养老补贴的意见》(青府发〔2008〕87号)执行。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浦区财政局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