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区对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实施补贴津贴的操作办法》的通知
Qb3303000-2017-001
主动公开
青人社〔2017〕6号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2.24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4〕28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专项)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沪人社职〔2015〕422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护理人员技能提升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沪人社职〔2016〕148号)和《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沪民老工发〔2017〕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对本区养老护理人员队伍的培养、培训、激励等机制,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浦区民政局、青浦区财政局研究制定了《青浦区对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实施补贴津贴的操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