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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本区征地养老人员、原乡镇企业中原居民户口退休(职)人员发放2016年度一次性节日补助费的通知

Qb3302000-2016-001

主动公开

青人社〔2016〕63号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12.0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对本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发放2016年度一次性节日补助费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6〕40号)的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原乡镇企业中原居民户口退休(职)人员发放一次性节日补助费提出如下意见:
一、范围和对象
(一)本区2015年底前办理征地养老手续人员;
(二)本区2015年底前享受原乡镇企业中原居民户口退休(职)待遇的人员(已享受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除外)。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节日补助费金额为每人600元。
三、资金列支
(一)征地养老人员发放一次性节日补助费所需资金,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二)原乡镇企业中原居民户口退休(职)人员发放一次性节日补助费所需资金,各镇按原资金渠道列支;各街道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担,列入各街道年度部门预算。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