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6年中国技能大赛——上海市青浦区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Qb3303000-2016-007
主动公开
青人社〔2016〕40号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7.08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市级二类竞赛的通知》(沪技竞办〔2016〕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2016年中国技能大赛——上海市青浦区职业技能竞赛”(市级二类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适应青浦区大发展、大建设、大转型对技能人才的要求,以“提升职业技能、拓宽成才通道”为主题,以技能竞赛为载体,培养选拔出一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带动全区各行各业职工争学技能,不断提升生产服务质量,进一步拓宽技能就业、技能成才的通道。同时,通过组织职业体验活动和技能人才宣传,继续在本区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技能、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竞赛组织
“2016年中国技能大赛——上海市青浦区职业技能竞赛”(市级二类竞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竞赛组委会),由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浦区财政局、青浦区总工会、青浦区教育局、共青团青浦区委、青浦区妇女联合会、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等单位组成,负责竞赛活动的总体安排和组织发动。大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大赛活动的具体策划、推进协调、技术指导和整体宣传。各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各镇(街道)工会、各相关部门、各培训机构和行业协会等单位,应支持和配合竞赛活动的开展。
各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会同各镇(街道)工会,积极发动区域内企业职工,组成镇(街道)代表队参加本次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三、竞赛项目
此次竞赛共设22个项目。各项目实际参赛人数需达到一定规模,应不低于30人。对实际鉴定申报人数少于30人的项目,应取消该项目的竞赛。项目名称和竞赛等级如下:
(一)区级职业技能竞赛(22个)
保卫管理员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形象设计师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服装制版师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商业摄影师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物业管理员(水电维修)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图形图像处理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四级
保卫管理员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电工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形象设计师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服装制作工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商业摄影师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茶艺师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中式烹调师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客房服务员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物流服务师(仓储配送)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电子商务师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商品营业员(日用百货)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家政服务员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物业管理员(水电维修)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网页设计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四级
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西式面点师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二)农民工专场技能竞赛
母婴护理 专项职业能力
(三)中华杯专场技能竞赛
服装制版师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四)展示型项目技能竞赛
按照市竞赛组委会关于推广“集中、展示”型办赛模式的操作要求,竞赛组委会拟将养老护理员、茶艺师、形象设计师、保卫管理员、物业管理员(水电维修)、物流服务师(仓储配送)等项目作为展示型项目,届时根据报名和实际参赛情况组织集中展示型竞赛活动,兼顾竞技性和观赏性,同时安排相关职业体验活动,向社会开放,进一步扩大技能竞赛的社会影响。
四、参赛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参加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一)专项职业能力和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四级项目竞赛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证书(以三级为起点的职业须取得相关职业资格四级证书);
2.取得本职业五级证书三年以上(以四级为起点的职业须取得相关职业五级证书三年以上);
3.取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4.高等教育相关专业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5.获得本市区、局级以上“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
五、竞赛成绩
(一)竞赛评定成绩的计算方式根据竞赛项目的等级和鉴定模式确定。竞赛等级为四级、三级,鉴定模式为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的竞赛评定成绩,按理论30%、操作技能成绩占70%计算确定;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四级、专项职业能力的竞赛项目按市鉴定中心指定的鉴定方法计算确定。
(二)展示型项目竞赛按照模块化评定成绩,按各模块总和的平均分计算确定。
(三)其他竞赛项目均按照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公布的相关竞赛要求组织实施,分别根据项目等级和鉴定模式评定成绩。
六、奖励办法
(一)竞赛奖项
各竞赛项目分别设立奖项,颁发证书和奖金。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2名,每名奖金2000元;三等奖3名,每名奖金1000元;优胜奖若干名,每名奖金500元。对参赛单位(实际参赛人数为3人及以上)不少于5家的竞赛项目设立团体奖,按参赛单位竞赛成绩前3名选手的成绩之和排定团体名次,对团体第一、二、三名的参赛单位,分别授予团体金、银、铜奖,颁发奖牌和奖金,金奖5000元,银奖3000元,铜奖2000元。对于组织发动和工作推进中成绩突出的单位,设立优秀组织奖若干名,每家奖金2000元。对全体参赛人员给予鼓励奖及奖品。项目所对应培训机构教师参加竞赛不列入个人奖项评选。
(二)荣誉称号
获得竞赛项目一等奖(该项目实际参赛人数原则上大于50人)且按规定取得高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选手(在校学生除外),符合有关条件,可被授予“青浦区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同时,对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符合有关条件,可择优授予“青浦区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
(三)职业资格证书
除展示型项目外,其他竞赛项目评定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参赛选手可获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竞赛成绩一次有效,不予补考。
(四)晋升等级
按评定成绩作为晋升高一等级职业资格的依据。四级成绩位于参赛选手总数前10%、三级成绩位于参赛选手总数前5%(晋升基数为实际参赛人数),且在参赛前持有该竞赛等级或低于竞赛等级一个级别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符合相关晋升条件,可晋升该职业高一等级职业资格(在校学生最高晋升到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实际参赛人数少于30人的竞赛项目,不予晋升。
七、竞赛安排
(一)竞赛时间
2016年7月至2016年10月。
(二)竞赛报名
通知发布日起至2016年7月22日,申报单位和个人填写《青浦区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按参赛条件附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至各项目报名点报名。
(三)竞赛咨询
竞赛相关问题可向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咨询,联系方式: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电话:33868373、33868372。
(四)赛前培训
2016年7月—2016年9月期间,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委托相关经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定认定为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B级及以上培训机构机构组织选手进行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赛前培训,赛前培训应不少于100课时,以帮助竞赛选手提升竞技水平。
八、经费保障
(一)竞赛费用
1.竞赛奖励经费
竞赛奖励经费按奖励办法实施。
2.赛前培训费补贴
赛前培训可申请赛前培训费补贴。根据本市规定按实际参赛人数给予专项职业能力880元/人、四级1320元/人、三级1590元/人的赛前培训费补贴。保卫管理员(三级)、形象设计师(三级)、服装制版师(三级)、物业管理员(水电维修)(三级)、物流师(仓储配送)(四级)、西式面点师(四级)、中式烹调师(四级)、电工(四级)、茶艺师(四级)、商品营业员(日用百货)(四级)、家政服务员(四级)等设备及材料能源使用消耗较大的项目的赛前培训费,按合格人数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相应工种培训费补贴的基本价给予补贴。
3.展示型项目集训补贴
对需要开展赛前集训的展示型竞赛项目,按照60元/课时的标准对教练员按实给予教练补贴;按照30元/课时的标准对参赛选手按实给予集训补贴。展示型项目赛前集训一般不超过30课时。对提供集训场地、设施设备的单位给予1000元/天的能耗材料费补贴。
4.竞赛运作实施费用
竞赛运作实施费用主要用于各类项目开展和职业体验活动的场地设备、材料能源使用消耗、宣传发动、评判鉴定、人员劳务(非本区机关工作人员)等相关支出。
5.竞赛鉴定场所补贴
对通过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评估验收的竞赛鉴定场所所在单位给予鉴定场所补贴。该单位实际承担鉴定工作的竞赛项目五个以下的给予5000元补贴,五个及五个以上的给予10000元补贴。
(二)经费来源
技能竞赛作为青浦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竞赛奖励经费、赛前培训费补贴、竞赛运作实施费用和竞赛鉴定场所补贴等,均从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统筹部分中列支。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