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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7年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定工作的通知

Qb3301000-2017-002

主动公开

青人社〔2017〕24号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4.2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不断扩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规模,提升本区创业孵化服务成效,根据《青浦区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府办发〔2015〕5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青人社〔2015〕23号)精神,计划于今年10月份开展本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推荐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申报条件
(一)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附属设施及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
(二)基地服务管理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创业孵化或企业管理相应专业资质。
(三)创业孵化功能完善,制定并实施有关创业孵化流程、准入与退出机制、创业指导服务规程、日常运作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
(四)政府帮扶创业实体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孵化效果明显,创业组织孵化成功率(创业组织成活期不少于12个月)不低于40%。
(五)创业孵化运行高效,在孵创业组织不少于20户,其中青年大学生、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创业者所占比例不低于40%。
(六)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明显,所孵化的创业组织每年提供就业岗位不低于100个。
二、关于认定申报办法
(一)按照申报条件要求,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可以推荐符合条件的示范基地,并对申报主体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具备条件的街镇可以不推荐。
(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召开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审会,根据评审结果并经社会公示后认定2017年本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三、其他
(一)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是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创业政策、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重要阵地。各街镇要高度重视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推荐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严格筛选、公开公正、好中选优的原则,推荐认定一批在本区有一定示范引领作用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二)经区认定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并规范运作的,考核后每年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运作费补贴,各街镇要对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给予必要的支持。
(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对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进行评估工作,对连续两年未达标的孵化示范基地将取消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称号。
(四)经区推荐成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将不再享有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称号及相关区级补贴。

附件:2017年青浦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表

 

2017 年青浦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表
基地名称
 
地理位置
 
启用时间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孵化面积
 
资产总值
 
资产权属
 
资产性质
 
在孵创业
实体数量
 
提供就业
岗位数量
 
运营机构
 
机构代码
 
机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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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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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意见
 
街镇主管部门意见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