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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青浦区2018-2019年度上海市优秀农民工、农民工先进个人的通知

Qb3309000-2019-004

主动公开

青人社(2019)34号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6.12

 

青浦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推荐申报青浦区2018-2019年度
上海市优秀农民工、农民工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属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25号)和上海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上海市优秀农民工、上海市农民工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沪农民工办〔2019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推荐申报2018-2019年度上海市优秀农民工、上海市农民工先进个人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目的
农民工是本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凝聚和激励农民工中的优秀人才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在上海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青浦实现跨越式发展和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进程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本区将开展 2018-2019 年度上海市优秀农民工、上海市农民工先进个人推荐申报工作。
二、推荐申报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推荐单位严格按照推荐申报条件、程序和要求开展组织推荐,广泛发扬民主,听取各方意见,自下而上,层层把关,确保推荐过程公开、透明,确保申报材料客观、真实。
(二)组织推荐工作面向全区在基层工作的农民工。现仍在基层劳动岗位工作的农民工比例不低于80%,现已担任企业领导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应当曾经有过相关基层劳动岗位工作的经历。要有一定比例的女性农民工。
(三)本次评选优秀农民工原则上应当从青浦区历届获得上海市农民工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人员中推荐。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现任市、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现为国家级或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及在国家一、二类技能竞赛、本市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三、推荐申报名额
本区推荐申报名额为:上海市优秀农民工4名;上海市农民工先进个人12名。
四、推荐申报范围
户籍在外省市农村,现在本市就业或者自主创业的劳动者。具有全日制大专及本科以上学历的农民工除外。
五、推荐申报条件
(一)上海市优秀农民工
推荐申报为上海市优秀农民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户籍仍在外省市农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市就业满5年,就业期间在本市正常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5年,在本市依法纳税,且个人所得税与收入(或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相匹配。
2 .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在行业中发挥排头兵作用,为上海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3 .品德高尚,诚实守信,助人为乐,有较高的文明素养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在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较为突出的事迹和较大的社会影响。
4 .积极进取,刻苦学习,钻研技术,精通业务,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
5 .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二)上海市农民工先进个人
推荐申报为上海市农民工先进个人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户籍仍在外省市农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市就业满3年,就业期间在本市正常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3年,在本市依法纳税,且个人所得税与收入(或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相匹配。
2 .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团结互助,在工作单位发挥一定的表率作用。
3 .品德高尚,诚实守信,助人为乐,有较高的文明素养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在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事迹。
4 .积极进取,刻苦学习,钻研技术,熟悉业务,具有相应技能的国家职业资格。
5 .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六、推荐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宣传发动(6月中旬)
拟定推荐申报工作方案,下发通知,召开专题会议布置相关工作。通过区新闻媒体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青浦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有关信息。
(二)组织推荐( 630日前
以各街镇和工业园区、西虹桥开发公司、淀山湖新城公司、青发集团、现代农业园区、供销社为推荐单位,严格按照条件、标准组织推荐申报 工作 ,并负责对推荐候选人相关材料、证明等进行初审。
每家推荐单位根据推荐名额分配组织开展推荐申报工作,并将候选人相关材料于 630日前 统一报区农民工工作办公室,不接受个人申报。
推荐申报单位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1 .填写完整的《2018-2019年度上海市优秀农民工推荐表》(附件1)或《2018-2019年度上海市农民工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 2 )(电子版本可至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hqp.gov.cn/rbj/下载);
2 15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
3 .推荐申报对象本人有效身份证;
4 .推荐申报对象户口簿(全页码);
5 .推荐申报对象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6 .推荐申报对象学历证明材料;
7 .推荐申报对象个人所得税近三年缴纳情况(需跟社保缴费基数一致);
8 .推荐申报对象已经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限在本市工作就业期间获得的);
9 .推荐申报对象曾获得的各类荣誉证书(限国家级或在本市工作就业期间获得的市级相关证书);
10 .推荐申报对象有关公示证明材料(包括公示的过程、结果及提出异议的处理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
11 青浦区      镇(街道)、区属公司 2018-2019 年度上海市优秀农民工、上海市农民工先进个人推荐申报名单汇总表。(附件 3
(电子版本可至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hqp.gov.cn/rbj/下载)
12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电子版一份。
推荐申报中的注意事项:
1 .推荐申报单位应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每家申报单位仅能申报 1 名参评人选。
2 .推荐申报参评人员的基本信息、荣誉称号等相关情况应当在申报单位的工作场所内予以公示。劳务派遣用工的,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工作场所内均应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相关公示情况的说明材料一并报送。
3 .相关单位、部门应当认真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凡出现申报造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三)审核上报(7月至8月上旬)
区农民工办对各单位按时推荐申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同时,要向纪检监察、公安、卫生健康、税务、社保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对推荐申报对象进行必要的考察。根据审核情况,形成上海市优秀农民工、上海市农民工先进个人的推荐申报建议名单,并报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经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市农民工办。
七、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推荐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和负责人,确保推荐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二)坚持原则,确保质量。 各推荐申报单位要深入基层,广泛发动,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推荐条件和程序做好组织推荐,确保申报质量。
       (三)严格把关,及时上报。 各推荐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认真填报相关材料,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时上报,逾期视作放弃。
 
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陆晨晨,电话: 33868328
地址:青舟路 220 317
区就业促进中心申报受理       联系人:黄延军,电话: 69717191
地址:公园路 200 211
 
附件: 1 2018-2019 年度上海市优秀农民工推荐表;
2 2018-2019 年度上海市农民工先进个人推荐表;
3. 青浦区      镇(街道)、区属公司 2018-2019 年度上海市优秀农民工、上海市农民工先进个人推荐申报名单汇总表
 
 
 
 
 
青浦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19 6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