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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青浦区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

Qb3303000-2020-001

主动公开

青人社〔2020〕4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2.0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减轻企业负担若干政策的通知》(沪人社办〔2020〕44号)精神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本市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49号)要求,决定将本区各类企业在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活动,纳入青浦区各镇、街道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直接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现将实施培训补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范围

本区具备自主培训能力的大企业或缺乏培训能力的中小微企业(专营劳务派遣的企业除外),在受疫情影响停工(包括整体停工和部分停工)期间,自主或委托开展的职工线上职业培训,纳入培训补贴范围。企业职工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人员或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

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商务运营的平台企业(电商企业)或新业态企业,在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与其建立劳动关系或未建立劳动关系但通过平台提供服务获取劳动报酬)参加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也纳入培训补贴范围。

二、培训内容和形式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确定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线上培训项目和内容,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教学答疑、考核测试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理论教学,也可将适合线上授课、居家练习的实训课程纳入。

职工线上职业培训方式包括:企业依托自主开发的互联网线上平台、各类APP软件等;或企业自主委托第三方的互联网培训等服务商提供服务;或可通过上海市职业技能互联网移动培训云平台服务商提供服务。企业应确保职工线上培训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有答疑测试,整个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企业应按照拟开展的线上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编制培训方案,确保培训标准不变、培训质量不降、培训成果不减。

企业或培训机构在本市相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组织任何线下培训、实训或评价活动。

三、申报和审核方式

企业拟开展线上职业培训的,应在培训前按税收征管关系,向所在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进行备案,提交申请报告、培训方案,以及企业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材料,并签署《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告知承诺书》(参考样张见附件1)。培训方案应包括企业名称、培训对象、项目课程、培训时长、培训方式及平台、培训成本等。其中,企业自主开展线上培训的培训成本可综合考虑培训时长、开发费用、培训运营成本等因素核定;企业购买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服务的培训成本可参考双方协议及对应发票凭证核定。各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将企业申报信息汇总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经备案企业按培训方案完成线上培训后,即向所在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以下材料:学员花名册、授课记录证明材料、企业开户银行账户信息等。各镇、街道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审核通过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区财政局备案,在三个月内将培训费补贴核拨到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并做好台账记录和信息反馈。

四、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为企业经备案认可的培训成本的95%,对完成线上培训的职工,原则上每人每个培训项目实际补贴的培训费用最高不超过600元。

疫情影响期间,原则上每人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在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方可参加下一个培训项目,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补贴期限为企业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停工期间原则上为即日起至相关部门发布的疫情影响消除之日止),各镇、街道也可根据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补贴期限。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要依托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运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切实做好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的企业职工线上培训补贴工作,充分发挥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合力,及时告知企业申请渠道及补贴办法,做好政策宣传、受理服务和补贴核拨,确保补贴工作及时、有序开展。

(二)为避免受疫情影响期间补贴申报造成人员密集,尽可能通过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等方式,对企业进行政策解读、咨询等,采用预约申报、错峰受理、网络邮件等方式受理企业申报。

(三)各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要做好申报备案信息的汇总工作,及时记录工作台账,并于每周五前将《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期间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备案汇总表》(附件2)、《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期间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费补贴核拨情况汇总表》(附件3)电子报表上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四)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将适时对企业开展职工线上培训情况进行督导抽查。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1.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告知承诺书

2.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期间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备案汇总表

3.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期间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核拨情况汇总表

4.各镇、街道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期间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受理联系方式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浦区财政局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