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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矛盾会商、预防和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Qb3304000-2020-002

主动公开

青人社〔2020〕14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4.2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在疫情防控期间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作用,根据上海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和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沪人社关〔2020〕118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化解劳动关系矛盾会商机制成员单位组成及工作规则、职责分工》(沪人社关〔2020〕103号)的要求和区政府相关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化解劳动关系矛盾会商、预防和化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区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因企业停产、减员、减薪等引发群体性、突发性劳动关系矛盾的风险隐患增加。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充分认识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敏感度,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措施,积极参与柔性化解矛盾,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各街镇要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加大宣传指导和推进协商的工作力度,把稳定劳动关系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支持引导企业与职工共渡难关。

二、建立机制,定期会商

(一)会商机制

会商机制由区疫情防控社会稳定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单位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组成。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区人社局局长和政法委分管副书记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任成员。

会商机制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由区人社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对我区妥善化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矛盾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指导推动;细化落实信息排摸,发现突出问题和矛盾,分析劳动关系形势趋势,及时提出预案,做好预防预警;发挥各自优势鼓励指导协商,协助各街镇做好对劳动者和企业的指导,团结和帮扶工作,搭建双方沟通平台,引导劳动者通过工会组织与企业经营者进行协商,做到有分歧早介入早指导,柔性化解纠纷;对各部门、各街镇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情况和矛盾化解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工作规则

1.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化解重大矛盾。根据工作需要,会商机制召集人,可以临时决定召开全体会议。遇到突发重大劳动关系矛盾,及时组织相关成员开展专题会商,研究矛盾处置化解工作。

2.及时拟定督查方案,开展督促检查。由会商机制办公室拟定工作督查方案,报召集人同意,适时组织对各部门、各街镇落实政策措施情况和矛盾化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通报交流进展信息,做好上传下达。会商机制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及各街镇通报交流。针对疫情期间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劳动关系矛盾化解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征得成员单位的意见后,经会商机制讨论通过,上报市会商机制和区人民政府。

三、各司其职,协同配合

区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沪人社关〔2020〕103号文件要求,各司其职,加强与区域内行业主管部门、街镇、园区等单位、部门的沟通联系,协同联动,共同做好政策宣传、推进协商、矛盾化解等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各街镇负责向辖区内企业做好相关政策和解答口径的宣传指导工作;建立协商需求发现机制,推动职工和企业双方开展协商;做好排摸、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反映问题汇报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做好劳动关系矛盾化解工作,切实承担化解矛盾的主体责任、属地责任。

四、重视排摸,预警监测

高度重视劳动关系矛盾预警监测工作,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分别或联合组织力量深入街镇、园区、楼宇开展工作,了解企业和劳动者的动态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特别是企业和劳动者比较集中的诉求,积极推动问题解决;区、街镇两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动开展企业劳动关系隐患排摸,主要关注企业复工复产、员工返岗、工资支付、现存隐患和协商情况的排摸,重点聚焦餐饮、文化、旅游、娱乐、线下培训等服务性行业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受疫情冲击较大的行业,切实了解我区企业在劳动关系方面遇到的主要问题、困难和风险隐患,并对存在劳动关系矛盾隐患企业进行跟踪监测、实时报告。

五、集体协商,有序化解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大力推动企业和劳动者开展协商,就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休息休假、福利待遇等具体事项出台方案草案,鼓励双方相互体谅、互帮互助,共克时艰。三方要建立协商需求发现机制,共同做好对劳动者和企业的指导、团结和帮扶工作,搭建双方平等沟通平台,引导劳动者通过工会组织与企业进行协商,帮助企业完善民主程序,引导双方合理调整预期,提高协商的成功率。对于协商未果的,分别指导双方及时调整协商意见,努力促进双方达成一致,有序化解劳动关系矛盾。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及时指导企业和工会提请人社局协调处理。

六、强化调解,依法处置

发挥调解工作在化解劳动关系矛盾中的作用,进一步强化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功能和阵地建设,提高街镇调解组织能力和水平,配齐配强各类专业力量,以应对接下来可能发生的各类劳动关系矛盾,同时发挥好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发挥调解在劳动关系矛盾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

发挥应急处置机制作用,在发生突发、群体性劳动关系矛盾后,各相关单位依照应急处置流程,按照各自职权分别做好政策宣传、情绪安抚、现场疏导、快速处置、信息上报等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同时尽快疏散人员,避免由于人员聚焦而引发可能出现的病毒感染风险。

七、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各部门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网站和热线电话,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用工政策和企业扶持举措的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关于保障抗疫、促进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收集推广共渡难关的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营造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的环境氛围,引导企业和劳动者坚定发展信心,防范对个别劳动关系矛盾事件的炒作,及时有力应对各类负面舆情。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      总工会    区工商联 / 区企联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