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关于印发《青浦区2021年劳资矛盾摸排化解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Qb3304000-2021-002

主动公开

青人社〔2021〕7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03.05

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青浦区2021年劳资矛盾摸排化解集中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5日

青浦区2021年劳资矛盾摸排化解集中攻坚行动方案

根据区委政法委《关于印发<青浦区2021年影响社会稳定矛盾问题摸排化解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委政法〔2021〕4号文)的总体部署,为有效防范化解突出劳资纠纷矛盾,服务保障建党100周年和两个国家战略,推动本区实现全面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确保我区全年劳资关系持续平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主线,全面开展劳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重点排查不稳定用人单位,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中物流、加工制造、建设工地等欠薪问题较为突出企业,确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突出抓好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预防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特别是在重要的时间节点期间的劳动关系维稳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恶性群体性事件,促进本区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实现“三个零”,即:存在不稳定因素用人单位的源头监控“零失控”;群体性突发事件快速处置“零距离”;非理性的极端讨薪行为“零增长”。

二、工作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包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归口处置”的原则,压实业务主管部门和地区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增强整体工作合力。坚持“一边排查、一边化解”的原则,围绕劳资隐患开展拉网式矛盾排查,密切关注重点领域、反复欠薪案件、舆论热点情况、重复信访件进行风险评估,做好动态预警。对排摸存在隐患的用人单位落实专人持续跟踪,快速处理,对高风险领导包案督办案件,做到隐患不消除不销账。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人社局2021年劳资矛盾摸排化解集中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俞藕英

副组长:杨惠芳

成  员:王昉程玮璇  俞华军  孙  健  堵晨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杨惠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孙健同志负责日常工作协调联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预警监控。加大对存在不稳定因素用人单位的排摸力度,要防患于未然,把工作着重点更多放在基层、放在平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根据工商、税务、社保、水电供应等单位提供的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指标变化情况的数据进行分析比对,将欠薪隐患企业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对重点企业、行业进行综合研判预警,对可能导致拖欠工资数额较大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及时预警、及早干预。

(二)妥善处置群案。在收到群体性突发事件信息后,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指派网格协管员先行介入、了解实情,并指派监察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妥善处置,同时及时联系有关职能部门。如出现监察员先期处置仍不能应对的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工作领导小组。如遇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可能涉及其他区域,应及时通报区政法委,严防事态扩大。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者企业主欠薪逃逸的,及时启动欠薪保障金或通过其他途径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基本工资,帮助解决农民工临时性生活困难。

(三)柔性化解矛盾。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方针,加大立案前引导调解力度,以线上、线下调解双管齐下的方式,畅通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收到线上或线下调解申请时,及时引导基层调解,形成以街镇调解中心为主,街镇司法、工会、劳动监察协管队多方参与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了预防调解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化解劳资矛盾,同时,加大非诉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工作,通过审查置换的方式,确认劳资双方在街镇调解组织达成协议的法律效力。对于立案后的案件,发挥三方联调中心、专兼职仲裁员合力,做到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全程全天候调解。

(四)严厉打击欠薪。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这部专门性法规工作要求,会同区建管委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推进建设工程领域用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帐户管理和总包代付工资等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面落实,杜绝政府投资项目欠薪。严肃查处欠薪违法犯罪行为,依托“两法衔接”机制打击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落实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制度,推送违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企业征信、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五)强化部门协作。积极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把劳资矛盾解决在基层和属地。健全监察与仲裁联动协作机制,根据纠纷特点有序合力引导。多渠道开通投诉举报通道,窗口接待和网上举报投诉平台相结合,提升劳动者维权便捷性。全力协助建管、水务等部门处理建设工程领域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加强与工会、司法等部门联动合作,正确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及时向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借力化解劳资纠纷。

(六)加强法规宣传。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努力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关心、支持、参与根治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浓厚氛围。积极开展专题学习、集中培训、政策宣讲等形式培训活动,积极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时纠正用人单位侵害劳动权益的行为。各成员部门的动态信息和工作进展要及时报送劳资纠纷矛盾化解办公室。

(七)聚焦个案化解。3月,组织各街镇对涉及欠薪欠保、关并停转搬、外包等重点不稳定企业进行地毯式集中排查,按照风险等级建立台账,列出详细名单,上报区根治欠薪领导小组。4月初至9月下旬,对排查出的劳资矛盾纠纷,要逐一制定化解整治方案和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对疑难复杂的劳资纠纷,要落实街镇领导包案,通过接访、约谈、下访等方式,力争攻坚化解。6月至7月、10月至11月,视情况集中稳控阶段。按照建党100周年和第四届“进博会”维稳安保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实行信息报告制度,对未能解决的重点个案、重大隐患,组织重点突破,确保每个重点个案、重大隐患得到基本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1年劳资矛盾摸排化解集中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扎实推进劳资领域社会矛盾化解,局各科室、各事业单位要与各街镇职能部门、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统筹任务安排。劳动关系各部门要不断完善工作方案,靠实工作职责、细化排查任务、突出化解效果,密切保持跟政法委、公安、司法、检察、法院、信访、工会、建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系,加强排查化解工作的衔接,落实矛盾纠纷逐级化解。

(三)落实信息报送。要严格按照本区“2021年影响社会稳定矛盾问题摸排化解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工作部署要求,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对重要工作信息,要做到急事急报、特事特报、大事快报,确保信息沟通渠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