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实行“以案定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Qb3304000-2021-003
主动公开
青人社〔2021〕10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03.0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关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实行“以案定补”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浦区财政局
2021年3月9日
关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实行“以案定补”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5〕17号)及《上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等7部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司发〔2018〕86号),进一步完善本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在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将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现结合本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劳动争议调解“以案定补”经费发放范围
各镇、街道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设立的街镇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所聘用的专兼职调解员。
二、劳动争议调解“以案定补”经费发放原则
(一)调解组织及调解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将争议化解在基层;
(二)根据调解案件的数量、质量、难易程度、社会影响大小以及调解规范化程度确定发放标准;
(三)按照“谁调解补贴谁”的原则,对实际参与调解的工作人员采取“以案定补”的方式发放工作补贴(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社工除外);
(四)实行“一案一补”,对多人参与一案调解的按一案标准进行补贴,一案只享受一次补贴,不得多渠道重复申请补贴;
(五)调解案件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受案范围,调解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资料齐全、相关文书制作规范。
三、劳动争议调解“以案定补”经费发放标准
(一)调解成功的个人劳动争议的补贴标准
对于经调解组织调解成功的个人劳动争议,每人每调解成功一件,按照200元/件的标准进行补贴。
(二)调解成功的集体劳动争议的补贴标准
对于经调解组织调解成功的同一时间申请有共同请求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10人(含)以上的,每件补贴1000元;6-9人的,每件补贴800元;5人的,每件补贴600元。
四、劳动争议调解“以案定补”经费保障
各镇“以案定补”所需经费由镇财政承担,纳入各镇年度部门预算;各街道“以案定补”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纳入街道年度部门预算。
五、劳动争议调解“以案定补”经费发放程序
劳动争议调解“以案定补”经费发放程序由各街镇自行确定,并根据实际情况每月或每季度结算一次。一般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为单位,向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报,提供案卷材料,经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审核并确定具体发放人员和标准后,报街镇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批。
申报审核中,调解成功的劳动争议调解“以案定补”案卷材料一般包括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当事人身份或主体资格证明、委托书、证据材料、调解笔录、调解协议、送达回证等,并录入调解仲裁系统、立卷归档,其中调解协议除各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调解组织盖章外,还需办案调解员签名。
六、其他
各街镇应按照本意见要求,积极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以案定补”经费,同时做好“以案定补”经费的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经费申报、审核、分配、监督办法。对发现有弄虚作假等骗取、套取“以案定补”经费的,除追回被骗取、套取的经费外,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以案定补”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