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开展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人员调解技能培训的通知
Qb3304000-2021-004
主动公开
青人社〔2021〕14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04.02
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工会、商会:
为进一步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继续加强源头治理,根据人社部《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共同加强本区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总工〔2017〕34号)有关要求,现就本区开展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员调解技能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区已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企业中的劳动争议调解员,已建立工会(包括联合工会)的企业中的劳动争议调解人员,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快递物流、劳务派遣等企业相关人员,每个企业出席1-2名(独立建会的企业出席工会成员、人事各1名)。
二、培训地点
青浦区域内(以实际通知为准)。
三、培训时间和分批安排
自2021年起分三年进行,每年三季度期间组织培训(培训时间可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分批安排。
四、培训内容
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关系协调基础理论、协调调解技巧、调解务实操作等。
五、培训费用
培训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区企联通过委托第三方的形式具体实施,培训费用(含教学师资、场所、食宿、考证等)由区级层面予以补贴。经培训合格,发放青浦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合格证书。
六、其他事项
各街镇相关部门收到通知后,由街镇工会牵头,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商会配合,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确保辖区内各企业均派员参加。街镇组织企业参加培训情况纳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年度考核内容。
特此通知。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区总工会
区工商联/区企联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