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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青浦区青流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增加电子商务师(网商)等职业培训项目的批复

Qb330300020250027

主动公开

青人社许〔2025〕23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9.08

上海青浦区青流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申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电子商务师(网商)(四级、三级)、全媒体运营师(视听运营)(四级、三级)的申请收悉,经审查,此培训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4〕19号)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增加电子商务师(网商)(四级、三级)、全媒体运营师(视听运营)(四级、三级)培训资质。

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严格接受监督和管理。

特此批复。

附件:上海青浦区青流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许可项目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8日

附件

上海青浦区青流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许可项目 

序号

项目

等级

1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432

2

供应链管理师

32

3

物流服务师

32

4

人工智能训练师

543

5

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

543

6

劳动关系协调员

43

7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网络安全管理员)

43

8

电子商务师(网商)

43

9

全媒体运营师(视听运营)

43

10

无人机操控(航拍)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