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青浦区青流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增加电子商务师(网商)等职业培训项目的批复
Qb330300020250027
主动公开
青人社许〔2025〕23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9.08
上海青浦区青流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申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电子商务师(网商)(四级、三级)、全媒体运营师(视听运营)(四级、三级)的申请收悉,经审查,此培训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4〕19号)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增加电子商务师(网商)(四级、三级)、全媒体运营师(视听运营)(四级、三级)培训资质。
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严格接受监督和管理。
特此批复。
附件:上海青浦区青流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许可项目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8日
附件
上海青浦区青流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许可项目
序号 | 项目 | 等级 |
1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4、3、2 |
2 | 供应链管理师 | 3、2 |
3 | 物流服务师 | 3、2 |
4 | 人工智能训练师 | 5、4、3 |
5 | 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 | 5、4、3 |
6 | 劳动关系协调员 | 4、3 |
7 |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网络安全管理员) | 4、3 |
8 | 电子商务师(网商) | 4、3 |
9 | 全媒体运营师(视听运营) | 4、3 |
10 | 无人机操控(航拍)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