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正能量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增加医疗护理员(五、四、三级)等项目的批复
Qb330300020260005
主动公开
青人社许〔2026〕4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02.27
上海正能量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你单位向本机关提出新增“医疗护理员”(五、四、三级)、“家政服务员(家庭照护员)”(五、四、三级)、“老年助医陪诊”(专项职业能力)、“音乐疗愈应用”(专项职业能力)项目的申请收悉。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本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放权赋能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职〔2025〕175号)等文件精神,经对你单位(上海市2021—2023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A级单位)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形式审查,且法人当场作出了能满足行政许可条件、标准、要求的承诺,本机关决定,以告知承诺方式同意你单位增加“医疗护理员”(五、四、三级)、“家政服务员(家庭照护员)”(五、四、三级)、“老年助医陪诊”(专项职业能力)、“音乐疗愈应用”(专项职业能力)办学项目。
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并在本批复作出后60日内做好现场核查的准备。如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你单位将承担告知承诺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批复。
附件:上海正能量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许可项目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27日
附件
上海正能量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许可项目
序号 | 项目 | 等级 | 备注 |
1 | 医疗护理员 | 5、4、3 | 告知承诺 |
2 | 家政服务员(家庭照护员) | 5、4、3 | 告知承诺 |
3 | 老年助医陪诊 | 其他 | |
4 | 音乐疗愈应用 | 其他 | |
5 | 健康照护师 | 5、4、3 | 告知承诺 |
6 | 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 | 5、4、3 | 告知承诺 |
7 | 智能楼宇管理员 | 4、3 | |
8 | 养老护理员 | 5、4、3 | |
9 | 有害生物防制员 | 5、4、3 | |
10 | 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育婴儿) | 5、4 | |
11 | 心理咨询师 | 其他 | |
12 | 社会工作者 | 其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