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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青浦大树职业培训学校增加无人机驾驶员(航拍无人机驾驶员)项目的批复

Qb330300020260013

主动公开

青人社许〔2026〕10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03.20

上海青浦大树职业培训学校:

你单位向本机关提出新增“无人机驾驶员”(航拍无人机驾驶员)(三级)项目的申请收悉。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本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放权赋能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职〔2025〕175号)等文件精神,经对你单位(上海市2021—2023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A级单位)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形式审查,且法人当场作出了能满足行政许可条件、标准、要求的承诺,本机关决定,以告知承诺方式同意你单位增加“无人机驾驶员”(航拍无人机驾驶员)(三级)办学项目。

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并在本批复作出后60日内做好现场核查的准备。如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你单位将承担告知承诺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批复。

附件:上海青浦大树职业培训学校许可项目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20日

附件

上海青浦大树职业培训学校许可项目 

序号

项目

等级

备注

1

无人机驾驶员(航拍无人机驾驶员)

三级

告知承诺

2

人工智能数据标注

专项职业能力

告知承诺

3

人工智能模型运用

专项职业能力

告知承诺

4

家政服务员(家务服务员)

五、四、三级


5

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

五、四、三级


6

服装制版师(裁剪服装制版师)

四、三级


7

茶艺师

五、四级


8

无人机驾驶员(航拍无人机驾驶员)

四级


9

无人机驾驶员(植保无人机驾驶员)

四级


10

无人机驾驶员

三级


11

T恤设计与印染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