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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正能量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增加智能楼宇管理员(二、一级)项目的批复

Qb330300020260015

主动公开

青人社许〔2026〕12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04.23

上海正能量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你单位向本机关提出新增“智能楼宇管理员”(二、一级)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此培训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4〕19号)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增加“智能楼宇管理员”(二、一级)培训资质。

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严格接受监督和管理。

特此批复。

附件:上海正能量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许可项目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3日

附件

上海正能量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许可项目 

序号

项目

等级

备注

1

医疗护理员

543

告知承诺

2

家政服务员(家庭照护员)

543

告知承诺

3

健康照护师

543

告知承诺

4

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

543

告知承诺

5

智能楼宇管理员

4321


6

养老护理员

543


7

有害生物防制员

543


8

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育婴儿)

54


9

老年助医陪诊

专项职业能力

告知承诺

10

音乐疗愈应用

专项职业能力

告知承诺

11

心理咨询师

其他


12

社会工作者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