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区关于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操作办法》的通知
Qb3101000-2016-002
主动公开
青人社〔2016〕44号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8.01
各相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青浦区关于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府办发〔2016〕91号),支持和鼓励本区企业开展职工职业培训,规范本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制定了《青浦区关于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操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青浦区关于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操作办法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职〔2015〕78号)和《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人社局等四部门关于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府办发〔2016〕91号),为支持和鼓励本区企业开展职工职业培训,规范本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如下操作办法。
一、资金使用
(一)使用范围
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下达本区财政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区内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区财政按当年度下达资金10%的比例统筹一部分资金(以下称“区统筹资金”),用于为企业集中提供培训服务实施补贴和开展区域内重点培训项目等相关支出。对于历年结余资金,区财政最高可统筹结余资金的30%用于职工职业培训的相关支出。
(二)使用对象
专项资金用于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的对象主要为本区各类企业在职从业人员(含企业实际用工的劳务派遣人员等)。区统筹资金使用对象也可以是其他单位和组织中的在职从业人员(包括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
二、组织实施
具备培训能力、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经认定可自行组织或委托符合要求的培训机构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培训后考核或评价合格可直接申请培训费补贴。对有职工职业培训需求但缺乏培训能力的企业,可申请参加由区相关部门依托社会培训机构集中提供的职业培训服务,培训后考核或评价合格给予补贴。
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方式。企业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就同一类培训项目同时享受上述两种培训补贴。
对符合本区产业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本区职工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的重点培训项目,使用区统筹资金予以实施。
(一)关于对企业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实施培训补贴
1.申请条件
申请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1)具有较完善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每年能够根据企业职工培训需求制定系统完整的培训计划。具备自行或委托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相应条件。
(2)按规定提取、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主要用于一线职工的职业培训。
(3)建立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承诺当年度建立工会组织。职工培训计划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职工教育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审查监督。当年在建工会组织的企业,职工培训计划以及职工教育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应在企业内部公示。
2.补贴培训内容
(1)职业技能类培训项目
主要包括与职工岗位技能要求相关的职业资格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岗位练兵培训、转岗培训、学徒培训等。
(2)专业技术类培训项目
主要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研修项目、经市继续工程教育协会认可的培训项目、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项目等。
(3)文化、管理和综合素质教育类培训项目
主要包括结合企业生产业务需求所需的文化知识、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教育等。
(4)企业班组长和工会干部、职工代表相关业务培训
主要包括班组长建设和工会相关业务培训等。
企业职工可同时参加各类项目的培训,但在同一类别中不得同时参加多个项目。各类项目均必须鉴定考核或评价合格方可予以补贴。
3.补贴范围
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应用于企业实际开展职工职业培训项目的相关成本支出,包括师资授课费、场地、耗材、教材讲义费、培训后参加职业鉴定、职业资格认证考核费等培训过程直接发生的费用以及行业认证、继续教育、委托培训所发生的培训费用支出,但不包括教学设施设备购置及维护费、实训环境配套改造费、培训项目开发费、培训管理费、职工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等支出。补贴资金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
4.补贴标准
(1)技能类培训项目(职业资格培训项目、全国计算机信息技术考试项目、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岗位培训等)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本市公布的补贴标准。
(2)技能类培训项目以外的培训项目,如行业或主管部门有相应标准,则最高不超过行业或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如行业或主管部门无相应标准,暂按以下标准计算培训费补贴:
①企业以组班形式开展内训:企业运用自有资源开展培训内容范围内的各类岗位培训,根据实际课时数(一课时为45分钟)和考核评估性质核定:培训费补贴最高不超过7.8元/课时/人(2015年最高不超过7元/课时/人),最长一般不超过60课时。单班参训人数一般不少于20人。培训结束后考核评估费的补贴标准为:理论知识考核10元/人,操作技能考核65元/人。需要外出住宿的,另增加最高限额180元/人/天的补贴。
②企业以集中授课形式开展内训:培训内容中讲座的师资授课补贴标准为: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不超过3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不超过200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及以下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技能类高级及以上人员参照“副高”执行。对于涉及新产业、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等领域的国内权威或境外专家,可根据其实际专业水平的不可替代性,由各镇、街道协调小组以“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其授课补贴标准,并报区协调小组备案。
③企业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实施培训内容范围内各类培训的,按最高不超过270元/人/天的综合定额标准实施培训费补贴(包含授课、场地、耗材、教材讲义费等)。
④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培训项目的补贴费标准:初级、中级、高级分别最高不超过3000元/人、4000元/人、5000元/人。
5.补贴比例
对申请企业的补贴按照其经批准后培训项目实际培训费用的60%—80%核定,核定后的项目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项目补贴标准。
可按实际培训费用80%确定补贴额度的企业为:
(1)先进制造业“三新三优一品牌”,包括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精密机电、电子信息、印刷传媒三大区域优势产业,以及传统行业细分领域的重点品牌和龙头企业;
(2)现代服务业(现代商贸、现代物流、软件信息、会展商务、文化创意、休闲旅游、创新金融)重点企业;
(3)高新技术企业;
(4)国家和上海市创新型企业;
(5)上年度区纳税百强企业(不含注册型和房地产企业)。
上述五类之外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培训费用的70%确定补贴额度。
实际培训费用如超出其上年度缴纳地方教育附加的企业,必须上年度足额使用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申请的培训项目纳入本市公布的补贴培训目录的,该培训项目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公布的补贴培训项目补贴标准。
6.申请受理、培训实施和资金核拨
对企业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实施培训补贴采取当年集中受理申请、次年根据企业实际开展培训情况核定补贴金额拨付的办法,按属地化原则在注册地所在街道、镇申报受理,由街镇协调小组进行审核拨付。
(1)申请受理
企业到注册地所在的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窗口提交当年申请材料。受理窗口对企业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核对,对内容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当场反馈受理意见。当年申请材料包括:
①《企业自行(委托)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申请表》;
②企业职工培训制度的相关文件;
③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或经企业内部公示的当年度职工职业培训计划,内容应包括各培训项目的名称类别、培训人数、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实施机构、课时数、所具备的培训条件、考核或评价方式、经费预算及来源等;
④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或经企业内部公示的上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说明和相关会计科目明细账等资料;
⑤企业税务登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每个企业原则上每年可申请一次,职工培训计划确有调整的,每年可补充调整一次申请材料。超过申请期限的原则上不再追溯核拨补贴。
(2)街镇审核
正式受理的材料应及时提交街镇协调小组,由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进行联合审核。审定后,街镇协调小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过受理窗口或以书面方式告知企业审核结果。
(3)培训实施
经认定可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企业应按照经审核通过的职工培训计划组织实施职工培训。
企业委托开展培训的社会培训机构,应在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社会培训机构入围名单中选择,对于涉及新产业、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等领域的培训项目,如入围机构无法满足企业培训需求的,经区协调小组审核同意并报市相关部门(组织)备案后,企业可选择其他具备相应教育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实施培训。市相关部门(组织)将于下一年度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将该培训机构增补进社会培训机构入围名单。
培训机构政府采购工作完成前,企业应委托经认定的具有相应教育培训资质的院校、培训机构实施。培训机构的认定由区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按各自相关规定执行并公布。
(4)资金核拨
企业当年培训结束后,在次年申请补贴资金核拨。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①审核通过的《企业自行(委托)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申请表》原件;
②申请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包括实际开展培训的项目、培训职工名册、考核或评价结果、培训费用及构成、培训效果、上年度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情况等内容);
③填写《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申请补贴资金;
④培训计划执行的支出凭证及委托实施机构的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
⑤实际培训费用如超出其申请年的上年度缴纳地方教育附加费的企业,必须同时提交申请年的上年度足额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的会计科目明细账等资料。
街镇协调小组应根据企业实际培训情况,对企业资金申请进行联合审核,核定实际补贴金额后,由街镇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同时,街镇协调小组应将当年度企业申报和审核材料(须包括联合审定的相关会议纪要)报区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本市启用企业职工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后,应按市要求逐步将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核拨、监督统一纳入网络系统,实现在线办理和管理。
(二)关于为企业集中提供培训服务并实施培训补贴
1.项目范围
缺乏培训能力、不具备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条件的本区企业可申请参加区相关部门依托社会培训机构集中提供的职业技能和专业技术类、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类、班组长建设等项目的职业培训服务。具体培训项目目录由各相关部门分别确定。
2.申请提交
本区企业可将培训需求按职业技能和专业技术类、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类、班组长建设等项目分类,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提交培训需求信息和培训申请。多个企业也可由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行业(产业)工会、产业园区、街镇工会、楼宇工会等单位汇总后提出申请。
3.需求对接和机构选择
对企业提出的培训需求,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按各自职责范围进行分类受理和汇总整合。企业可在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社会培训机构入围名单中自主选择实施机构,也可提出由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培训实施机构。对于涉及新产业、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等领域的培训项目,政府采购确定的培训机构无法满足企业培训需求的,经区协调小组审核同意并报市相关部门(组织)备案后,企业可选择其他具备相应教育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实施培训。市相关部门(组织)应于下一年度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将该培训机构增补进社会培训机构入围名单。
培训机构政府采购工作完成前,培训机构的确定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按各自市相关要求或指导意见执行。
4.组织实施
实施培训前,培训实施机构应结合企业培训需求,与企业共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培训项目名称、培训人数、培训内容、培训课时、考核或评价办法、培训经费预算等),并将参训人员等信息在企业内部公示后,按培训项目类别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审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按各自职责进行审核,对培训和考核(评价)方案完整、可行的培训项目予以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培训实施机构和企业应按照经审核通过的方案实施培训。
5.经费补贴
职工参加培训后考核或评价合格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按项目类别核定补贴金额(按对企业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补贴标准进行核定)后拨付补贴资金。补贴经费每季度拨付一次。多个企业跨区县组班培训的,由培训实施机构所在区县审核并拨付资金。市职工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运行后,培训补贴资金将由补贴到培训实施机构转变为补贴到企业。
(三)关于使用区统筹资金实施区域职业培训重点项目
1.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区域重点培训项目的方式,建立多层次、多形式、多类型的技能人才选拔、培育、培养机制,充分调动区域内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整合和升级区域职业培训资源,重点加强和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以高端引领和带动全区职工职业技能的整体提升。
2.项目内容
(1)职业技能竞赛和职工技能比武活动
包括组织开展本区职业技能竞赛、选送选手参加国家、本市职业技能竞赛等工作,组织开展本区各类职工技能比武和展示活动等。
(2)技能人才选拔推优示范活动
包括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市杰出技术能手、市技术能手等评选项目申报推荐及相关配套资助工作,区技术能手等技能人才奖项的评选工作。
(3)高师带徒结对带教培养工作
采取师徒结对签约方式,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为培养目标,对参加职业资格培训予以补贴,对完成带教目标的徒弟、师傅和所在企业分别给予奖励。
(4)中职校校企合作基地建设
选择企业与本区中职校签约共建校企合作基地,对完成实习实训、订单式培养贯通就业、师资实践、职工培训、实训开发等合作任务的企业予以扶持。
(5)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实施单位和高技能人才基地培育工作
对本区企业开发行业紧缺、企业急需的技能类通用工种或特有工种的等级培训项目、专项能力项目予以扶持,推荐本区企业申报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工作。
(6)高技能人才工作室建设
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市劳模创新工作室、市首席技师项目申报推荐及相关配套资助工作,区首席技师选拔评选和追加资助等工作。
(7)扶持重点领域职业培训示范企业和优质职业培训机构扶持
对本区重点领域职业培训示范企业在师资聘请、同行学习、设备添置等方面实施补贴,对本区优质职业培训机构和示范办学项目在实训设备添置等方面予以资助。
(8)新成长劳动力培训项目
对本区应届毕业生和毕业后三年内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实施培训补贴,对“学分认可型”和“证书认可型”双证融通工作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予以扶持。
(9)实施区域紧缺急需技能培养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对本区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紧缺急需技能培养项目和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等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予以资助扶持。
(10)区域其他需重点扶持的职业培训项目
对于其他符合本区适应创新驱动、转型发展要求,对重点产业发展或促进就业、稳定就业有推动作用的职业培训项目予以扶持。
3.组织实施
区域重点培训项目由区协调小组确定,以项目化运作方式实施。区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受理和日常指导服务等工作。本区各部门需要组织开展本业务条线重点培训项目的,报区协调小组审批同意后可使用区统筹资金予以保障。
三、其他
(一)补贴标准可根据上级政策文件和工作实际进行适度调整。
(二)区级公司(含托管经济小区)所属企业,按照属地化原则,由注册地所在的镇、街道负责履行相关受理、审批、拨付等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管职能(详见附件)。
(三)各镇、街道实施重点培训项目由街镇自行审批、监督、评估、保障。制定重点项目应严格把关、严格程序,发挥政府专项资金的导向和示范作用,面向区域内企业群体,注重与区域产业特点或企业紧缺急需岗位要求相匹配,明确资金补贴方式、结算方法和督导评估办法。如委托第三方实施,应选择有相应专业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四)街道专项补贴所需经费纳入街道年度部门预算。
(五)街道、区级公司截至2015年末的专项资金结余,自发文之日起两周内上缴区财政。
(六)本操作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七)2015年度的专项补贴申请、受理及核拨按照实施意见和本操作办法执行。2016年度的专项补贴应按本市要求,通过市职工职业培训信息系统申请、受理,培训补贴于次年核拨。
附件:区级公司所属企业受理审批单位表
附件
区级公司(含托管经济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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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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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青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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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花桥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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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浦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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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花桥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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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青浦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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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花桥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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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淀山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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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阳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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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青浦青发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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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阳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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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湖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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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泽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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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西虹桥商务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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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泾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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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青浦现代农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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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塘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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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盈港经济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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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浦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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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鹏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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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浦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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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盈浦街道招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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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浦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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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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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阳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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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天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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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阳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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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创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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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花桥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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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青浦工业园区香花桥招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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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花桥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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